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泸县吉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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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泸县吉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泸县 (略) 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泸县 (略) 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泸县石桥镇吉祥村六组 泸县 (略) 四川尚阳 (略) 在原有厂区范围内,利用水基岩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替代部分原料(煤矸石、页岩)制砖,新建水基岩屑收集池、污泥池并各自配套建设彩钢棚;隧道窑改建为L×W×H:96.6×3.3×3m,干燥室L×W×H:96.6×3.3×3m,运转车道总长710米(存坯车道2条,回空车1条,码坯车道1条,摆渡车道3条);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原料调整后,项目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 (1)废水:水基岩屑收集池加装喷淋降尘装置,进出料口增设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设施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污泥规范存放于污泥收集池,池体做好防渗,渗滤液经四周截排水沟进入污泥渗滤液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作生产用水回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及收集池全硬化;破碎筛分车间全密闭,废气规范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隧道窑废气经双碱脱硫设施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道路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污泥堆场安装彩钢顶棚,设置四面围挡,池体密闭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 (3)固废:本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废机油用于窑车轴承润滑,剩余部分和含油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回用于制坯。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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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泸县 (略) 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泸县 (略) 污泥及水基岩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泸县石桥镇吉祥村六组 泸县 (略) 四川尚阳 (略) 在原有厂区范围内,利用水基岩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替代部分原料(煤矸石、页岩)制砖,新建水基岩屑收集池、污泥池并各自配套建设彩钢棚;隧道窑改建为L×W×H:96.6×3.3×3m,干燥室L×W×H:96.6×3.3×3m,运转车道总长710米(存坯车道2条,回空车1条,码坯车道1条,摆渡车道3条);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原料调整后,项目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 (1)废水:水基岩屑收集池加装喷淋降尘装置,进出料口增设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设施废水收集后循环使用;污泥规范存放于污泥收集池,池体做好防渗,渗滤液经四周截排水沟进入污泥渗滤液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作生产用水回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厂区道路及收集池全硬化;破碎筛分车间全密闭,废气规范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隧道窑废气经双碱脱硫设施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2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道路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污泥堆场安装彩钢顶棚,设置四面围挡,池体密闭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 (3)固废:本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废机油用于窑车轴承润滑,剩余部分和含油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回用于制坯。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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