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善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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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善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善泽 (略) 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山东善泽 (略)

济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公路西、盛发路南,总投资38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期主要建设*类车间、*类车间各1座,内设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线、*酸钠生产线、复合碳源生产线、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配套建设研发楼、控制室等辅助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利用园区内企业 (略) 的盐酸生产聚合氯化铝,利用 (略) 产出的液碱生产*酸钠,项目产出的聚合氯化铝、聚硅锰氯化铝钾、*酸钠及复合碳源优先供给园区内各企业作为污水处理药剂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水处理助剂35.05万吨(聚合氯化铝系列水处理剂35万t/a、聚硅锰氯化铝钾系列水处理剂500t/a),年产环保助剂35万吨(20万t/a*酸钠、15万t/a复合碳源)。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工艺废气、储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

*类车间及罐区: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稀释尾气、反应尾气、压滤过程废气及*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类车间: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混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稀释尾气和中和尾气、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复配废气及*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拆包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及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主体设备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投料过程中先加液体,最后加粉料,以减少液体的挥发;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将生产车间所用的中间罐等呼吸阀与废气处理装置相连,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在车间内设置通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聚合氯化铝生产滤饼清洗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

聚合氯化铝生产滤布清洗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7m3/d,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的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PAC压滤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酸钠生产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232t/a,NH3-N(管理指标)≤0.123t/a;颗粒物≤0.392t/a,VOCs≤0.68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14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善泽 (略) 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60万吨新型水处理剂及40万吨环保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山东善泽 (略)

济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武张公路西、盛发路南,总投资38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期主要建设*类车间、*类车间各1座,内设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线、*酸钠生产线、复合碳源生产线、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配套建设研发楼、控制室等辅助工程,仓库、罐区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等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利用园区内企业 (略) 的盐酸生产聚合氯化铝,利用 (略) 产出的液碱生产*酸钠,项目产出的聚合氯化铝、聚硅锰氯化铝钾、*酸钠及复合碳源优先供给园区内各企业作为污水处理药剂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水处理助剂35.05万吨(聚合氯化铝系列水处理剂35万t/a、聚硅锰氯化铝钾系列水处理剂500t/a),年产环保助剂35万吨(20万t/a*酸钠、15万t/a复合碳源)。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工艺废气、储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

*类车间及罐区: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稀释尾气、反应尾气、压滤过程废气及*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类车间:聚硅锰氯化铝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混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稀释尾气和中和尾气、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复配废气及*类罐区的大小呼吸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复合碳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拆包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及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主体设备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投料过程中先加液体,最后加粉料,以减少液体的挥发;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将生产车间所用的中间罐等呼吸阀与废气处理装置相连,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在车间内设置通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聚合氯化铝生产滤饼清洗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

聚合氯化铝生产滤布清洗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厂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7m3/d,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的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PAC压滤滤饼、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酸钠生产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产品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1.232t/a,NH3-N(管理指标)≤0.123t/a;颗粒物≤0.392t/a,VOCs≤0.684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14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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