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方通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方通中港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方通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方通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配套码头工程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高沙岭港区一港池南侧岸线段 | 辽宁 (略) | 建设两个件杂货泊位,码头等级5万吨级,长400米、宽12米,最大可同时停靠4万吨级和1万吨级件杂货船各一艘,设计通过能力500万吨/年,货种为件杂货。码头12m与天津 (略) 临港片区专业物流区项目承台结构组成宽承台满堂式结构,上部结构为梁板结构。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73万元,占总投资的4.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水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船舶燃油和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到港船舶应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控制要求、采用硫含量满足相应要求的船用燃油。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暂存后由天津宜家 (略) 定期清掏;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入海;冲洗废水通过后方初期雨水处理池收集,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港船舶噪声及作业机械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方通临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配套码头工程 | 天津 (略)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高沙岭港区一港池南侧岸线段 | 辽宁 (略) | 建设两个件杂货泊位,码头等级5万吨级,长400米、宽12米,最大可同时停靠4万吨级和1万吨级件杂货船各一艘,设计通过能力500万吨/年,货种为件杂货。码头12m与天津 (略) 临港片区专业物流区项目承台结构组成宽承台满堂式结构,上部结构为梁板结构。本项目环保投资为173万元,占总投资的4.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水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 |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船舶燃油和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到港船舶应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控制要求、采用硫含量满足相应要求的船用燃油。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废水、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暂存后由天津宜家 (略) 定期清掏;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入海;冲洗废水通过后方初期雨水处理池收集,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港船舶噪声及作业机械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设单位在网站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及报刊公示 |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