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晟明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晟明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龙岭新区工业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晟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晟明 (略) (略)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龙岭新区工业大道北侧,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赫审(表)〔2019〕58号),并于2021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改,增设喷砂处理工艺,并取消水下等离子切割,切割用激光切割/手持式等离子切割代替,厂区其他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采取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取消水下等离子切割循环水,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略) 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7-* |
项目名称 | 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龙岭新区工业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晟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晟明 (略) (略) 赫山区龙岭工业园龙岭新区工业大道北侧,年产20套通风成套设备及配套机械设备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赫审(表)〔2019〕58号),并于2021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改,增设喷砂处理工艺,并取消水下等离子切割,切割用激光切割/手持式等离子切割代替,厂区其他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采取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技改项目取消水下等离子切割循环水,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略) 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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