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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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局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大厦0717(*)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 (略) 气瓶检测、压力容器制造和报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8号

2023.4.4

2

关于江西永 (略) 年产20万吨含锂人造卤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9号

2023.4.20

3

关于江西 (略)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扩产改造项目新增毒性饮片生产线等(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10号

2023.4.21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袁州大厦0717(*)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 (略) 气瓶检测、压力容器制造和报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8号

2023.4.4

2

关于江西永 (略) 年产20万吨含锂人造卤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9号

2023.4.20

3

关于江西 (略)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制造扩产改造项目新增毒性饮片生产线等(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袁环评字〔2023〕10号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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