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2023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3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大营镇、州城镇、鸡足山镇
建设单位:大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大营镇、州城镇、鸡足山镇。本项目12座矿山拟修复总面积为85.07hm2(约1276.05亩),采用工程治理、人工干预+辅助再生的方式,将矿区修复为耕地、林草地。工程治理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截排水工程及监测管护工程;人工干预+辅助再生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局部土地平整、局部土壤重构工程、局部植被补种工程及监测管护工程等。其中:工程治理5个项目,为宾川县金牛镇永烽石厂灰岩矿、宾川县金牛镇名扬盛世石料加工厂灰岩矿、宾川县金牛镇天宝石厂灰岩矿、宾川县 (略) 甸头石厂灰岩矿、宾川县德鑫砂石料厂灰岩矿;人工干预+辅助再生7个项目,为宾川丽宝石材场灰岩矿、宾川县州城镇锦瑞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天恒煤矿、宾川县金牛镇西瓜地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嘉兴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宏祥煤矿、宾川县州城镇顺发煤矿。项目总投资28962.26万元,环保投资4318.5万元,占总投资14.9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植被措施
保护植被、及时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地上工程的活动范围,规范修复行为,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尽可能保护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减少植被破坏。项目区修复过程中,应及时平整清理,进行苫盖,减少裸露面的水蚀和风蚀。
(2)工程措施
项目采取工程治理的拟设置截排水沟:地表水对边坡进行冲刷,可能产生边坡崩塌、滑落现象,因此须修建截排水沟拦截雨季项目区汇集地表水。截排水沟采用C20混凝土现浇,浇筑厚度20cm。在各平台纵向修建截水沟,在各边坡底部靠内侧修建排水沟,将汇集地表水排至5个修复区拟建设的沉淀池内(15m3/个)。
(3)对动物资源保护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和咨询,项目占地范围内动物资源匮乏,主要是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及常见鸟类,由于该地区人类活动较早、较频繁,项目区无珍稀、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该项目建设运营对当地的动物影响很小。为使影响降到最低,建议在施工过程所使用的大噪声设备均加减震装置,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的措施,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土地资源的破坏,以保护动物的栖息地。运输过程中,规范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不得随意践踏草地,破坏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栖息环境。
(4)对植物资源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植被。不要随意碾压和践踏植物;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扬尘,及时进行沉降处理,以防止落在植物叶片上,影响植物呼吸和光合作用;因地制宜地选取同类植物物种,种植在可能生长的区域,从而补给被破坏的植物资源。对修复过程中造成的可以恢复的破坏面及时复垦、恢复植被,实行生态恢复一体化,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态工程建设跟进一步,从而减少水蚀和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
(5)对景观影响的防治措施
项目的修复过程中,影响当地生态环境,但通过治理后恢复相关植被等,项目区的植被综合盖度明显增强,景观效果大大改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高,扬尘污染程度得到有效缓解。并且随着项目区植被的大面积恢复,使得项目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提高,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丰富。
(6)施工管理措施
①施工期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取土、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施工活动。
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③合理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避免乱堆乱弃现象。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对各类野生动物乱捕乱杀如鸟类、蛇、蛙等。
⑤施工活动集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防止*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动植物的影响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植被。
⑥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周边区域进行砍伐破坏活动。
(7)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扬尘
①施工区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均会产生大量粉尘,促使区TSP浓度升高,对周围环境形成严重影响,施工时需对场地及外围50m范围内利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降尘按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洒水。
②合理安排进入工地车辆,应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减缓行驶车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客土即运即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④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项目在采取工程治理分别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单个沉淀池容积15m3,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2)修复区地表径流
为防止雨水冲刷形成地表径流,项目采取工程治理的5座矿山修复区拟设置截排水沟(共计1900m)拦截雨季项目区汇集地表水,将汇集地表水排至分别于5个修复区拟建设的沉淀池内(10m3/座)沉淀收集沉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植被养护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后,作为绿化灌溉用水。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和施工噪声的控制;
②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闲置设备应关闭或减速,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③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④将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一侧布置,不在中午12:00~14:00 和夜间休息时间作业等措施,来减弱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与附近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共同的理解。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原采区遗留石料
项目矿区现场遗留有砂石料,该部分石料由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采取外售处置的方式,产生的资金收益将用于宾川县废旧矿山生态修复(二期)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整治过程产生的土石方
项目区修复作业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与矿区内原来堆存在的弃土、弃渣处置措施为用于填方区掩埋及部分区域的回填平整,不够的土源从大理机场西南方约2km处的表土销售点购买。因此,项目施工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均就地回填,不外运。
(3)拆除固废
本项目在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前需对部分矿山原办公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内存在的废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进行拆除,建构筑物以简易房、砖房和混凝土房屋为主,且已荒废多年。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旧设备能利用的外售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售给回收站。
(4)生活垃圾
采取工程治理的矿山修复区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头。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
(2)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事故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3)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设计的不属于入侵物种的绿化苗木进行选择,并选取拥有“四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苗木标签,使用良种造林的还应具备良种销售凭证,简称“四证一签”)的商户购买,实际施工过程中禁止引入入侵植物,以免造成生物入侵。
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选取旱冬瓜、松柏、车桑子、戟叶酸模、爬山虎、常春藤等本土植物进行种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2)绿化结束后,定期进行抚育管理,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
(3)结合宾川县的生态条件,制定一套符合实情的科学的养护措施。
(4)在养护期间,保持苗木生长旺盛,成活率100%(死株及时更换),无大规模病虫害发生。保持绿地内无明显杂草,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长度控制在 10cm以下。色块植物保持块面整齐,乔木无风倒现象。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养护过程中采取安全、正规、低毒的农药;
(2)选择合理的喷灌技术,节约用水;
(3)地表径流流入施工期设置的沉砂池后,由沉砂池处理后用作恢复植被的浇洒用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声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运行中宾川县 (略) 甸头石厂矿山提水泵站的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1)项目的动力设施均采用减震、消声措施,水泵、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型,动力设备用房的要采取隔音、吸音处理,使厂界噪声达标。
(2)做好绿化工程,以达到吸声、隔声的效果
(3)项目运营过程中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发生的环境风险较小。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毒害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在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环评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区域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德鑫砂石料厂等10个地块查询三区三线数据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3年6月20日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2023年6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宾川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大营镇、州城镇、鸡足山镇
建设单位:大理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 (略)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宾川县金牛镇、大营镇、州城镇、鸡足山镇。本项目12座矿山拟修复总面积为85.07hm2(约1276.05亩),采用工程治理、人工干预+辅助再生的方式,将矿区修复为耕地、林草地。工程治理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截排水工程及监测管护工程;人工干预+辅助再生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局部土地平整、局部土壤重构工程、局部植被补种工程及监测管护工程等。其中:工程治理5个项目,为宾川县金牛镇永烽石厂灰岩矿、宾川县金牛镇名扬盛世石料加工厂灰岩矿、宾川县金牛镇天宝石厂灰岩矿、宾川县 (略) 甸头石厂灰岩矿、宾川县德鑫砂石料厂灰岩矿;人工干预+辅助再生7个项目,为宾川丽宝石材场灰岩矿、宾川县州城镇锦瑞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天恒煤矿、宾川县金牛镇西瓜地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嘉兴煤矿、宾川县州城镇宏祥煤矿、宾川县州城镇顺发煤矿。项目总投资28962.26万元,环保投资4318.5万元,占总投资14.9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植被措施
保护植被、及时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地上工程的活动范围,规范修复行为,应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尽可能保护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减少植被破坏。项目区修复过程中,应及时平整清理,进行苫盖,减少裸露面的水蚀和风蚀。
(2)工程措施
项目采取工程治理的拟设置截排水沟:地表水对边坡进行冲刷,可能产生边坡崩塌、滑落现象,因此须修建截排水沟拦截雨季项目区汇集地表水。截排水沟采用C20混凝土现浇,浇筑厚度20cm。在各平台纵向修建截水沟,在各边坡底部靠内侧修建排水沟,将汇集地表水排至5个修复区拟建设的沉淀池内(15m3/个)。
(3)对动物资源保护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和咨询,项目占地范围内动物资源匮乏,主要是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及常见鸟类,由于该地区人类活动较早、较频繁,项目区无珍稀、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该项目建设运营对当地的动物影响很小。为使影响降到最低,建议在施工过程所使用的大噪声设备均加减震装置,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的措施,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土地资源的破坏,以保护动物的栖息地。运输过程中,规范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不得随意践踏草地,破坏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栖息环境。
(4)对植物资源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植被。不要随意碾压和践踏植物;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扬尘,及时进行沉降处理,以防止落在植物叶片上,影响植物呼吸和光合作用;因地制宜地选取同类植物物种,种植在可能生长的区域,从而补给被破坏的植物资源。对修复过程中造成的可以恢复的破坏面及时复垦、恢复植被,实行生态恢复一体化,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态工程建设跟进一步,从而减少水蚀和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
(5)对景观影响的防治措施
项目的修复过程中,影响当地生态环境,但通过治理后恢复相关植被等,项目区的植被综合盖度明显增强,景观效果大大改善,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高,扬尘污染程度得到有效缓解。并且随着项目区植被的大面积恢复,使得项目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提高,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丰富。
(6)施工管理措施
①施工期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取土、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施工活动。
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③合理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避免乱堆乱弃现象。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对各类野生动物乱捕乱杀如鸟类、蛇、蛙等。
⑤施工活动集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防止*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动植物的影响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植被。
⑥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周边区域进行砍伐破坏活动。
(7)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扬尘
①施工区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均会产生大量粉尘,促使区TSP浓度升高,对周围环境形成严重影响,施工时需对场地及外围50m范围内利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降尘按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洒水。
②合理安排进入工地车辆,应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减缓行驶车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客土即运即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④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项目在采取工程治理分别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单个沉淀池容积15m3,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2)修复区地表径流
为防止雨水冲刷形成地表径流,项目采取工程治理的5座矿山修复区拟设置截排水沟(共计1900m)拦截雨季项目区汇集地表水,将汇集地表水排至分别于5个修复区拟建设的沉淀池内(10m3/座)沉淀收集沉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植被养护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后,作为绿化灌溉用水。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和施工噪声的控制;
②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闲置设备应关闭或减速,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③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④将高噪声施工机械远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一侧布置,不在中午12:00~14:00 和夜间休息时间作业等措施,来减弱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与附近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共同的理解。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1)原采区遗留石料
项目矿区现场遗留有砂石料,该部分石料由宾川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采取外售处置的方式,产生的资金收益将用于宾川县废旧矿山生态修复(二期)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整治过程产生的土石方
项目区修复作业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与矿区内原来堆存在的弃土、弃渣处置措施为用于填方区掩埋及部分区域的回填平整,不够的土源从大理机场西南方约2km处的表土销售点购买。因此,项目施工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均就地回填,不外运。
(3)拆除固废
本项目在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前需对部分矿山原办公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内存在的废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进行拆除,建构筑物以简易房、砖房和混凝土房屋为主,且已荒废多年。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旧设备能利用的外售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售给回收站。
(4)生活垃圾
采取工程治理的矿山修复区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头。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
(2)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事故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3)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设计的不属于入侵物种的绿化苗木进行选择,并选取拥有“四证一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苗木标签,使用良种造林的还应具备良种销售凭证,简称“四证一签”)的商户购买,实际施工过程中禁止引入入侵植物,以免造成生物入侵。
运营期: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选取旱冬瓜、松柏、车桑子、戟叶酸模、爬山虎、常春藤等本土植物进行种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2)绿化结束后,定期进行抚育管理,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除蘖、修枝、整形等;
(3)结合宾川县的生态条件,制定一套符合实情的科学的养护措施。
(4)在养护期间,保持苗木生长旺盛,成活率100%(死株及时更换),无大规模病虫害发生。保持绿地内无明显杂草,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长度控制在 10cm以下。色块植物保持块面整齐,乔木无风倒现象。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养护过程中采取安全、正规、低毒的农药;
(2)选择合理的喷灌技术,节约用水;
(3)地表径流流入施工期设置的沉砂池后,由沉砂池处理后用作恢复植被的浇洒用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声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运行中宾川县 (略) 甸头石厂矿山提水泵站的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1)项目的动力设施均采用减震、消声措施,水泵、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型,动力设备用房的要采取隔音、吸音处理,使厂界噪声达标。
(2)做好绿化工程,以达到吸声、隔声的效果
(3)项目运营过程中采用低噪音的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发生的环境风险较小。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毒害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及高效的安全生产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在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环评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区域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三、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已签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公众参与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德鑫砂石料厂等10个地块查询三区三线数据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2-*
电子信箱:*@*q.com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金牛镇建青巷33号)
联系人: 周爱军 ?孔敬玲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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