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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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略) 翔安区刘五店村西侧海域

  厦门港务控股集 (略)

  厦门 (略)

  工程利用现有刘五店过驳码头作为引桥通道,在靠海一侧新建浮码头2座(2艘40m×12m趸船)及对应引桥与接岸平台设施。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同时对码头后方*域的现有仓库进行抗震加固并装饰,其他配套建筑物均拆除并清理,景观道路进行铺装等。

  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

  码头改扩建后规划客运量为500万人次/年(一期140万人次/年),旅客年通过能力为514万人次/年(一期155万人次/年),工程总投资5091万元(一期工程3609万元),环保投资128.02万元(一期工程6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一期工程1.8%)。

  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动力

  工程建设前后,整体海域的潮流流态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潮流场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码头平台周边50m范围内,涨潮流速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大于落潮流速影响范围。

  (2)冲淤环境

  工程实施后码头平台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区域总体表现为淤积。其中,码头前沿区域第一年淤积厚度约5cm/a,由迭代计算结果可知,区域前期淤积强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淤积区域的水深逐渐变浅,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地形冲淤强度相对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范围较小,且施工期悬沙影响仅是暂时性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可恢复施工期水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4)沉积物

  由于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来源于附近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工程区及其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物环境质量的变化。运营期工程没有在码头排放污水及固废,对海洋沉积物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桩基施工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附近,且随着施工结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变化。本工程运营期不在海域直接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建材装卸、堆放,施工设备及船舶运行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域采取围挡和洒水抑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有效减小;施工机械和船舶对大气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但其影响却是短期的、局部的和轻微的,项目施工期对整体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码头改扩建完成后,随着船舶航行数量的增加,船舶靠泊所排放的废气将有所增加,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到港船舶是非连续的,考虑到码头临海,区域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且船舶使用柴油为低硫柴油,未来新增船型将采用柴电混合动力,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工程邻近的居住区已征迁,居民已搬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环卫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淤泥等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的处置地点。

  5、项目实施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中华白海豚

  工程施工噪声会对中华白海豚的活动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中华白海豚通常可在喧闹的海洋环境噪声下嬉戏、生存,具有一定的抗水下环境噪声干扰的能力,也会自主避开噪声源等方法远离施工区。因此,在施工期间,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以及采取避让措施的前提下,能避免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直接伤害,减小对中华白海豚正常活动的影响。

  改扩建码头建成后,区域船舶航行密度增大,运营船型增大,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为船舶通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但只要在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并且行驶时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出现时采取减小航速、避让、鸣号驱赶等措施,一般不会对白海豚造成伤害。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工程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外,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约310m。项目与其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均较远(大于5km)。工程施工期水下噪声主要是桩基产生的噪声,桩基规模较小且在钢护筒内进行施工,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较小。桩基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沙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区域,且施工悬沙扩散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水质造成影响。工程建设对“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可接受。

  (3)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码头(趸船)前沿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核心区距离约131m,与白鹭、文昌鱼保护区的距离均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刘五店码头由货运码头改造为客运码头,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强化了水域与*域的联系,不会破坏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

  6、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①船舶油污水应实施铅封管理,并接受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建筑材料的装卸和存放应避免出现泄漏和流失而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③桩基施工过程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施工过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泥浆池及泥浆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泥浆遗漏物不进入海域。

  ④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落实生态补偿,对工程施工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生态修复。鉴于本工程生物损失补偿金额较低,建议建设单位依附其他需要落实生态补偿的项目共同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以获得更大的生态补偿效果。

  (3)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措施

  ①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经验的施工队*,将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机制,尤其是海上作业人员,应让其熟悉厦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配合海事部门加强施工期水上交通,合理规划工期,优化施工部署及施工流程;施工过程若发现中华白海豚受伤、搁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

  ②施工期过程中,应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在视野开阔处设置观察员,使用望远镜搜索施工期及船舶周围360°范围内,持续观测时间不少于5min(4~8月应至少30min),没有白海豚出现在监视范围内方可开工。

  ③安排合适施工时间,中华白海豚繁殖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数量和作业时间;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进入施工区域,立即停止施工;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靠近,应立即减速慢行或避让,直至中华白海豚游离到安全距离外(或采取温和的驱赶措施)。

  ④在桩基施工期间,做好水下噪声的监测工作,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序,并严格控制持续作业时间;打桩作业开始时,应采用“软启动”或“弱启动”在水下施工强噪声提升至危害性过高之前,给附近可能出现的中华白海豚逸预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

  ⑤制定施工船舶及配合施工的交通运输船舶相对固定的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无论施工期还是运营期船舶进入厦门海域时,应减速行驶,严格遵守《 (略) 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海里/小时,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海里/小时”的管控措施,当船舶附近出现中华白海豚活动情况,应进一步降低船速,确保船舶航行不会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

  (4)大气防治措施

  工地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先进施工机械和船舶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

  建议船舶安装、船载蓄电装置,靠泊时关闭辅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和工期对工程建设做出科学安排,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减少噪声产生的强度和频度,降低噪声对周边海域的噪声影响。施工过程采用更精准的定位技术,确保每根桩基的精确定位,避免重复操作带来的额外影响。

  营运期船舶选用动力装置、辅助机械、螺旋桨及船体振动产生噪声小的船舶。

  (6)固废处置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钻渣沉淀后及时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严格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应设有专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进行检查和监督,避免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海域。

  码头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略) 翔安区刘五店村西侧海域

  厦门港务控股集 (略)

  厦门 (略)

  工程利用现有刘五店过驳码头作为引桥通道,在靠海一侧新建浮码头2座(2艘40m×12m趸船)及对应引桥与接岸平台设施。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同时对码头后方*域的现有仓库进行抗震加固并装饰,其他配套建筑物均拆除并清理,景观道路进行铺装等。

  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

  码头改扩建后规划客运量为500万人次/年(一期140万人次/年),旅客年通过能力为514万人次/年(一期155万人次/年),工程总投资5091万元(一期工程3609万元),环保投资128.02万元(一期工程6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一期工程1.8%)。

  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动力

  工程建设前后,整体海域的潮流流态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潮流场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码头平台周边50m范围内,涨潮流速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大于落潮流速影响范围。

  (2)冲淤环境

  工程实施后码头平台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区域总体表现为淤积。其中,码头前沿区域第一年淤积厚度约5cm/a,由迭代计算结果可知,区域前期淤积强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淤积区域的水深逐渐变浅,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地形冲淤强度相对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范围较小,且施工期悬沙影响仅是暂时性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可恢复施工期水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4)沉积物

  由于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来源于附近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工程区及其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物环境质量的变化。运营期工程没有在码头排放污水及固废,对海洋沉积物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桩基施工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附近,且随着施工结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变化。本工程运营期不在海域直接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建材装卸、堆放,施工设备及船舶运行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域采取围挡和洒水抑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有效减小;施工机械和船舶对大气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但其影响却是短期的、局部的和轻微的,项目施工期对整体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码头改扩建完成后,随着船舶航行数量的增加,船舶靠泊所排放的废气将有所增加,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到港船舶是非连续的,考虑到码头临海,区域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且船舶使用柴油为低硫柴油,未来新增船型将采用柴电混合动力,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工程邻近的居住区已征迁,居民已搬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环卫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淤泥等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的处置地点。

  5、项目实施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中华白海豚

  工程施工噪声会对中华白海豚的活动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中华白海豚通常可在喧闹的海洋环境噪声下嬉戏、生存,具有一定的抗水下环境噪声干扰的能力,也会自主避开噪声源等方法远离施工区。因此,在施工期间,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以及采取避让措施的前提下,能避免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直接伤害,减小对中华白海豚正常活动的影响。

  改扩建码头建成后,区域船舶航行密度增大,运营船型增大,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为船舶通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但只要在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并且行驶时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出现时采取减小航速、避让、鸣号驱赶等措施,一般不会对白海豚造成伤害。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工程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外,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约310m。项目与其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均较远(大于5km)。工程施工期水下噪声主要是桩基产生的噪声,桩基规模较小且在钢护筒内进行施工,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较小。桩基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沙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区域,且施工悬沙扩散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水质造成影响。工程建设对“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可接受。

  (3)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码头(趸船)前沿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核心区距离约131m,与白鹭、文昌鱼保护区的距离均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刘五店码头由货运码头改造为客运码头,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强化了水域与*域的联系,不会破坏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

  6、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①船舶油污水应实施铅封管理,并接受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建筑材料的装卸和存放应避免出现泄漏和流失而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③桩基施工过程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施工过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泥浆池及泥浆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泥浆遗漏物不进入海域。

  ④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落实生态补偿,对工程施工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生态修复。鉴于本工程生物损失补偿金额较低,建议建设单位依附其他需要落实生态补偿的项目共同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以获得更大的生态补偿效果。

  (3)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措施

  ①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经验的施工队*,将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机制,尤其是海上作业人员,应让其熟悉厦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配合海事部门加强施工期水上交通,合理规划工期,优化施工部署及施工流程;施工过程若发现中华白海豚受伤、搁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

  ②施工期过程中,应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在视野开阔处设置观察员,使用望远镜搜索施工期及船舶周围360°范围内,持续观测时间不少于5min(4~8月应至少30min),没有白海豚出现在监视范围内方可开工。

  ③安排合适施工时间,中华白海豚繁殖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数量和作业时间;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进入施工区域,立即停止施工;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靠近,应立即减速慢行或避让,直至中华白海豚游离到安全距离外(或采取温和的驱赶措施)。

  ④在桩基施工期间,做好水下噪声的监测工作,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序,并严格控制持续作业时间;打桩作业开始时,应采用“软启动”或“弱启动”在水下施工强噪声提升至危害性过高之前,给附近可能出现的中华白海豚逸预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

  ⑤制定施工船舶及配合施工的交通运输船舶相对固定的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无论施工期还是运营期船舶进入厦门海域时,应减速行驶,严格遵守《 (略) 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海里/小时,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海里/小时”的管控措施,当船舶附近出现中华白海豚活动情况,应进一步降低船速,确保船舶航行不会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

  (4)大气防治措施

  工地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先进施工机械和船舶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

  建议船舶安装、船载蓄电装置,靠泊时关闭辅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和工期对工程建设做出科学安排,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减少噪声产生的强度和频度,降低噪声对周边海域的噪声影响。施工过程采用更精准的定位技术,确保每根桩基的精确定位,避免重复操作带来的额外影响。

  营运期船舶选用动力装置、辅助机械、螺旋桨及船体振动产生噪声小的船舶。

  (6)固废处置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钻渣沉淀后及时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严格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应设有专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进行检查和监督,避免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海域。

  码头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略) 翔安区刘五店村西侧海域

  厦门港务控股集 (略)

  厦门 (略)

  工程利用现有刘五店过驳码头作为引桥通道,在靠海一侧新建浮码头2座(2艘40m×12m趸船)及对应引桥与接岸平台设施。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同时对码头后方*域的现有仓库进行抗震加固并装饰,其他配套建筑物均拆除并清理,景观道路进行铺装等。

  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

  码头改扩建后规划客运量为500万人次/年(一期140万人次/年),旅客年通过能力为514万人次/年(一期155万人次/年),工程总投资5091万元(一期工程3609万元),环保投资128.02万元(一期工程6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一期工程1.8%)。

  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动力

  工程建设前后,整体海域的潮流流态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潮流场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码头平台周边50m范围内,涨潮流速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大于落潮流速影响范围。

  (2)冲淤环境

  工程实施后码头平台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区域总体表现为淤积。其中,码头前沿区域第一年淤积厚度约5cm/a,由迭代计算结果可知,区域前期淤积强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淤积区域的水深逐渐变浅,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地形冲淤强度相对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范围较小,且施工期悬沙影响仅是暂时性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可恢复施工期水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4)沉积物

  由于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来源于附近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工程区及其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物环境质量的变化。运营期工程没有在码头排放污水及固废,对海洋沉积物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桩基施工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附近,且随着施工结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变化。本工程运营期不在海域直接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建材装卸、堆放,施工设备及船舶运行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域采取围挡和洒水抑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有效减小;施工机械和船舶对大气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但其影响却是短期的、局部的和轻微的,项目施工期对整体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码头改扩建完成后,随着船舶航行数量的增加,船舶靠泊所排放的废气将有所增加,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到港船舶是非连续的,考虑到码头临海,区域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且船舶使用柴油为低硫柴油,未来新增船型将采用柴电混合动力,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工程邻近的居住区已征迁,居民已搬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环卫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淤泥等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的处置地点。

  5、项目实施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中华白海豚

  工程施工噪声会对中华白海豚的活动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中华白海豚通常可在喧闹的海洋环境噪声下嬉戏、生存,具有一定的抗水下环境噪声干扰的能力,也会自主避开噪声源等方法远离施工区。因此,在施工期间,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以及采取避让措施的前提下,能避免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直接伤害,减小对中华白海豚正常活动的影响。

  改扩建码头建成后,区域船舶航行密度增大,运营船型增大,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为船舶通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但只要在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并且行驶时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出现时采取减小航速、避让、鸣号驱赶等措施,一般不会对白海豚造成伤害。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工程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外,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约310m。项目与其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均较远(大于5km)。工程施工期水下噪声主要是桩基产生的噪声,桩基规模较小且在钢护筒内进行施工,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较小。桩基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沙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区域,且施工悬沙扩散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水质造成影响。工程建设对“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可接受。

  (3)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码头(趸船)前沿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核心区距离约131m,与白鹭、文昌鱼保护区的距离均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刘五店码头由货运码头改造为客运码头,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强化了水域与*域的联系,不会破坏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

  6、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①船舶油污水应实施铅封管理,并接受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建筑材料的装卸和存放应避免出现泄漏和流失而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③桩基施工过程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施工过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泥浆池及泥浆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泥浆遗漏物不进入海域。

  ④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落实生态补偿,对工程施工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生态修复。鉴于本工程生物损失补偿金额较低,建议建设单位依附其他需要落实生态补偿的项目共同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以获得更大的生态补偿效果。

  (3)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措施

  ①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经验的施工队*,将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机制,尤其是海上作业人员,应让其熟悉厦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配合海事部门加强施工期水上交通,合理规划工期,优化施工部署及施工流程;施工过程若发现中华白海豚受伤、搁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

  ②施工期过程中,应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在视野开阔处设置观察员,使用望远镜搜索施工期及船舶周围360°范围内,持续观测时间不少于5min(4~8月应至少30min),没有白海豚出现在监视范围内方可开工。

  ③安排合适施工时间,中华白海豚繁殖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数量和作业时间;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进入施工区域,立即停止施工;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靠近,应立即减速慢行或避让,直至中华白海豚游离到安全距离外(或采取温和的驱赶措施)。

  ④在桩基施工期间,做好水下噪声的监测工作,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序,并严格控制持续作业时间;打桩作业开始时,应采用“软启动”或“弱启动”在水下施工强噪声提升至危害性过高之前,给附近可能出现的中华白海豚逸预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

  ⑤制定施工船舶及配合施工的交通运输船舶相对固定的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无论施工期还是运营期船舶进入厦门海域时,应减速行驶,严格遵守《 (略) 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海里/小时,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海里/小时”的管控措施,当船舶附近出现中华白海豚活动情况,应进一步降低船速,确保船舶航行不会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

  (4)大气防治措施

  工地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先进施工机械和船舶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

  建议船舶安装、船载蓄电装置,靠泊时关闭辅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和工期对工程建设做出科学安排,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减少噪声产生的强度和频度,降低噪声对周边海域的噪声影响。施工过程采用更精准的定位技术,确保每根桩基的精确定位,避免重复操作带来的额外影响。

  营运期船舶选用动力装置、辅助机械、螺旋桨及船体振动产生噪声小的船舶。

  (6)固废处置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钻渣沉淀后及时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严格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应设有专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进行检查和监督,避免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海域。

  码头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ttp://**

  通信地址: (略) 思明区小学路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略) 翔安区刘五店村西侧海域

  厦门港务控股集 (略)

  厦门 (略)

  工程利用现有刘五店过驳码头作为引桥通道,在靠海一侧新建浮码头2座(2艘40m×12m趸船)及对应引桥与接岸平台设施。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同时对码头后方*域的现有仓库进行抗震加固并装饰,其他配套建筑物均拆除并清理,景观道路进行铺装等。

  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浮码头1座(1艘40m×12m趸船),新建接岸平台2座,趸船通过2座钢引桥与接岸平台连接。

  码头改扩建后规划客运量为500万人次/年(一期140万人次/年),旅客年通过能力为514万人次/年(一期155万人次/年),工程总投资5091万元(一期工程3609万元),环保投资128.02万元(一期工程6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5%(一期工程1.8%)。

  1、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动力

  工程建设前后,整体海域的潮流流态基本没有发生改变,潮流场的影响范围仅局限于码头平台周边50m范围内,涨潮流速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大于落潮流速影响范围。

  (2)冲淤环境

  工程实施后码头平台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等区域总体表现为淤积。其中,码头前沿区域第一年淤积厚度约5cm/a,由迭代计算结果可知,区域前期淤积强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淤积区域的水深逐渐变浅,泥沙回淤强度逐渐减弱。因此本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及其周边水域的地形冲淤强度相对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桩基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范围较小,且施工期悬沙影响仅是暂时性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可恢复施工期水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4)沉积物

  由于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来源于附近海域表层沉积物本身,工程区及其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积物环境质量的变化。运营期工程没有在码头排放污水及固废,对海洋沉积物环境没有影响。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桩基施工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附近,且随着施工结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变化。本工程运营期不在海域直接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建材装卸、堆放,施工设备及船舶运行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域采取围挡和洒水抑尘措施后,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可有效减小;施工机械和船舶对大气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但其影响却是短期的、局部的和轻微的,项目施工期对整体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码头改扩建完成后,随着船舶航行数量的增加,船舶靠泊所排放的废气将有所增加,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到港船舶是非连续的,考虑到码头临海,区域平均风速较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且船舶使用柴油为低硫柴油,未来新增船型将采用柴电混合动力,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噪声,工程邻近的居住区已征迁,居民已搬离,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环卫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淤泥等 (略) 政建筑垃圾指定的处置地点。

  5、项目实施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中华白海豚

  工程施工噪声会对中华白海豚的活动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中华白海豚通常可在喧闹的海洋环境噪声下嬉戏、生存,具有一定的抗水下环境噪声干扰的能力,也会自主避开噪声源等方法远离施工区。因此,在施工期间,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以及采取避让措施的前提下,能避免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中华白海豚造成直接伤害,减小对中华白海豚正常活动的影响。

  改扩建码头建成后,区域船舶航行密度增大,运营船型增大,营运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为船舶通行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但只要在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节,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节,并且行驶时若发现有中华白海豚出现时采取减小航速、避让、鸣号驱赶等措施,一般不会对白海豚造成伤害。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工程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外,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约310m。项目与其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均较远(大于5km)。工程施工期水下噪声主要是桩基产生的噪声,桩基规模较小且在钢护筒内进行施工,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较小。桩基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沙扩散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码头区域,且施工悬沙扩散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水质造成影响。工程建设对“福建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可接受。

  (3)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

  码头(趸船)前沿与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核心区距离约131m,与白鹭、文昌鱼保护区的距离均较远,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刘五店码头由货运码头改造为客运码头,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强化了水域与*域的联系,不会破坏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景观。

  6、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水环境环保措施

  ①船舶油污水应实施铅封管理,并接受海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建筑材料的装卸和存放应避免出现泄漏和流失而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③桩基施工过程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施工过程应安排专人负责泥浆池及泥浆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泥浆遗漏物不进入海域。

  ④生活污水纳入澳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落实生态补偿,对工程施工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数量进行生态修复。鉴于本工程生物损失补偿金额较低,建议建设单位依附其他需要落实生态补偿的项目共同实施增殖放流工作,以获得更大的生态补偿效果。

  (3)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措施

  ①选择具有良好资质和相关经验的施工队*,将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保护中华白海豚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机制,尤其是海上作业人员,应让其熟悉厦门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配合海事部门加强施工期水上交通,合理规划工期,优化施工部署及施工流程;施工过程若发现中华白海豚受伤、搁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启动中华白海豚应急救助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

  ②施工期过程中,应做好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在视野开阔处设置观察员,使用望远镜搜索施工期及船舶周围360°范围内,持续观测时间不少于5min(4~8月应至少30min),没有白海豚出现在监视范围内方可开工。

  ③安排合适施工时间,中华白海豚繁殖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数量和作业时间;一旦发现中华白海豚进入施工区域,立即停止施工;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靠近,应立即减速慢行或避让,直至中华白海豚游离到安全距离外(或采取温和的驱赶措施)。

  ④在桩基施工期间,做好水下噪声的监测工作,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序,并严格控制持续作业时间;打桩作业开始时,应采用“软启动”或“弱启动”在水下施工强噪声提升至危害性过高之前,给附近可能出现的中华白海豚逸预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

  ⑤制定施工船舶及配合施工的交通运输船舶相对固定的航线,缩小航行影响范围;无论施工期还是运营期船舶进入厦门海域时,应减速行驶,严格遵守《 (略) 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内港航速不得超过8海里/小时,同安湾海域航速不得超过10海里/小时”的管控措施,当船舶附近出现中华白海豚活动情况,应进一步降低船速,确保船舶航行不会对中华白海豚造成伤害。

  (4)大气防治措施

  工地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较小的先进施工机械和船舶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清洁燃油。

  建议船舶安装、船载蓄电装置,靠泊时关闭辅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和工期对工程建设做出科学安排,统筹好工程建设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减少噪声产生的强度和频度,降低噪声对周边海域的噪声影响。施工过程采用更精准的定位技术,确保每根桩基的精确定位,避免重复操作带来的额外影响。

  营运期船舶选用动力装置、辅助机械、螺旋桨及船体振动产生噪声小的船舶。

  (6)固废处置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钻渣沉淀后及时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建筑材料下脚料、包装袋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严格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要求, (略) 建筑砂石综合管控平台发布的合法消纳场处置。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应设有专人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置进行检查和监督,避免拆除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海域。

  码头应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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