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今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淬火介质系列产品项目拟批公示
河北今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淬火介质系列产品项目拟批公示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传 真: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淬火介质系列产品项目 | (略) 高新区冀衡路南侧1890号 | 河北今 (略) | 沧州 (略) | 项目位于衡水高新区冀衡路南侧 1890 号,项目拟租赁生产车间及用地 4754 平米,新上淬火介质生产线 2 条及其配套设备,年产淬火油 9000 吨,淬火剂 1000吨。本项目不采用国家及地方淘汰,限制的设备及工艺,并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加热溶解、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项目在配料搅拌、加热溶解、灌装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纳污管网。 噪声: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空桶,亚硝酸钠、酚类抗氧剂(T702)废包装袋,工业纯碱(碳酸钠)废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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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万吨淬火介质系列产品项目 | (略) 高新区冀衡路南侧1890号 | 河北今 (略) | 沧州 (略) | 项目位于衡水高新区冀衡路南侧 1890 号,项目拟租赁生产车间及用地 4754 平米,新上淬火介质生产线 2 条及其配套设备,年产淬火油 9000 吨,淬火剂 1000吨。本项目不采用国家及地方淘汰,限制的设备及工艺,并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 |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加热溶解、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项目在配料搅拌、加热溶解、灌装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 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纳污管网。 噪声: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空桶,亚硝酸钠、酚类抗氧剂(T702)废包装袋,工业纯碱(碳酸钠)废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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