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晟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广东省晟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6-29至2023-7- 5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40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438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以及水稳料的生产,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约3万吨、水稳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 (略) 运输,定期使用槽车外运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冲洗;拌合机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堆场喷淋全部吸收或蒸发;场地清洗、抑尘在场地内或随车辆进出蒸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 (略) 运输,定期使用槽车外运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沥青储罐进行间接加热,运用拌合机进行搅拌,成品仓卸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α]芘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骨料烘干产生的烘干粉尘(颗粒物)以及0#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导热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标准。在水稳料生产线中,使用水泥储罐时(即装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应的标准;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沥青储罐进行间接加热,运用拌合机进行搅拌,成品仓卸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α]芘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产生的烘干粉尘(颗粒物)以及0#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使用水泥储罐时(即装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原辅材料本身以及污水暂存过程产生异味,产生量较少,经对厂区自然通风换气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措施:设置隔声墙、隔音窗、消音、减震等措施处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漏损、防雨淋、防扬尘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6-29至2023-7- 5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鼎湖区莲花镇布基村40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438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以及水稳料的生产,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约3万吨、水稳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 (略) 运输,定期使用槽车外运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冲洗;拌合机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堆场喷淋全部吸收或蒸发;场地清洗、抑尘在场地内或随车辆进出蒸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 (略) 运输,定期使用槽车外运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沥青储罐进行间接加热,运用拌合机进行搅拌,成品仓卸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α]芘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骨料烘干产生的烘干粉尘(颗粒物)以及0#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导热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标准。在水稳料生产线中,使用水泥储罐时(即装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应的标准;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沥青储罐进行间接加热,运用拌合机进行搅拌,成品仓卸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α]芘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产生的烘干粉尘(颗粒物)以及0#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使用水泥储罐时(即装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原辅材料本身以及污水暂存过程产生异味,产生量较少,经对厂区自然通风换气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措施:设置隔声墙、隔音窗、消音、减震等措施处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漏损、防雨淋、防扬尘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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