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畜牧转型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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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畜牧转型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养殖、屠宰企业: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定县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转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局发【2023】60号)的要求,拟遴选13家养殖企业、1家屠宰企业承担我县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转型项目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略) 下达我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资金24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5个生猪场标准化建设、1个蛋鸡场标准化建设、4个肉牛场标准化建设、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二、实施内容

根据“主体资格合法化、选址布局合理化、设施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粪污治理资源化、生物安全程序化”的要求,有序推动全县畜牧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生猪、蛋鸡、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一)基础建设:

指用于畜禽饲养、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基础配套等固定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栏(笼)舍、隔离舍、病死畜禽舍、青贮饲料窖、消毒池、消毒间、兽医室、堆粪场、化粪池等。

(二)畜禽饲养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集蛋和分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畜禽养殖管理和信息档案系统、畜禽栏舍、青贮饲料窖设施、TMR全混合日粮设备等用于畜禽生活、生产的设施设备。

(三)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消毒池、消毒间、隔离舍、兽医室、消毒、诊疗等用于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四)屠宰企业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填平补齐”。主要包括厂房改扩建、粪污处理区、动物检疫室、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冷库、消毒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产流水线设施设备、检疫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

三、支持条件

县域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的生猪、蛋鸡、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原则上应为项目储备库已储备项目。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的土地手续;

3、合法的环评手续;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

5、养殖场畜禽养殖代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

四、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新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支持环节为:畜禽饲养设施设备和防疫实施设备的购置;

(二)改扩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支持环节一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完善改造,实现提档升级。重点是圈舍的改造、维修;养殖设备的购置、更换和维修;二是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对软件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实现科学管理。重点是监控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完善;养殖管理软件和设备的引进应用。

(三)屠宰企业的主要支持环节为:生产流水线设施设备、检疫消毒设施设备等。

(四)补助标准为:各个畜种的标准化建设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总投资的30%。生猪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30万元;蛋鸡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30万元;肉牛、羊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20万元;屠宰企业补助30万元。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填写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签注意见的《项目申报表》(附件),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养殖场备案登记表(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以上资质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养殖场开户许可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养殖场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产业 (略) 下达的任务指标,综合考虑养殖规模、投入资金、标准化程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因素,进行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

(二)项目审核。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审后,下达项目批复。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实施内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专账,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项目土建工程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土建审计报告等资料。畜牧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检查、督导项目执行。

(四)项目验收。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自验,然后向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六、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5月23日。申报材料于5月23日下班前递交县畜牧业发展中心210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华、薛瑞芳

联系电话:*/*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平定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2日


各有关养殖、屠宰企业: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定县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转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局发【2023】60号)的要求,拟遴选13家养殖企业、1家屠宰企业承担我县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转型项目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略) 下达我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资金24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5个生猪场标准化建设、1个蛋鸡场标准化建设、4个肉牛场标准化建设、3个羊场标准化建设、1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二、实施内容

根据“主体资格合法化、选址布局合理化、设施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粪污治理资源化、生物安全程序化”的要求,有序推动全县畜牧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生猪、蛋鸡、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一)基础建设:

指用于畜禽饲养、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基础配套等固定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畜禽栏(笼)舍、隔离舍、病死畜禽舍、青贮饲料窖、消毒池、消毒间、兽医室、堆粪场、化粪池等。

(二)畜禽饲养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集蛋和分级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畜禽养殖管理和信息档案系统、畜禽栏舍、青贮饲料窖设施、TMR全混合日粮设备等用于畜禽生活、生产的设施设备。

(三)动物防疫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消毒池、消毒间、隔离舍、兽医室、消毒、诊疗等用于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四)屠宰企业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填平补齐”。主要包括厂房改扩建、粪污处理区、动物检疫室、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冷库、消毒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产流水线设施设备、检疫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

三、支持条件

县域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的生猪、蛋鸡、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在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原则上应为项目储备库已储备项目。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的土地手续;

3、合法的环评手续;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

5、养殖场畜禽养殖代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

四、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新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支持环节为:畜禽饲养设施设备和防疫实施设备的购置;

(二)改扩建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支持环节一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完善改造,实现提档升级。重点是圈舍的改造、维修;养殖设备的购置、更换和维修;二是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对软件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实现科学管理。重点是监控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完善;养殖管理软件和设备的引进应用。

(三)屠宰企业的主要支持环节为:生产流水线设施设备、检疫消毒设施设备等。

(四)补助标准为:各个畜种的标准化建设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总投资的30%。生猪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30万元;蛋鸡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30万元;肉牛、羊场标准化建设补助5--20万元;屠宰企业补助30万元。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填写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签注意见的《项目申报表》(附件),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养殖场备案登记表(改扩建养殖场申报时提供、新建养殖场建设完毕验收前提供),以上资质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养殖场开户许可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养殖场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产业 (略) 下达的任务指标,综合考虑养殖规模、投入资金、标准化程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因素,进行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

(二)项目审核。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审后,下达项目批复。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实施内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专账,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项目土建工程要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土建审计报告等资料。畜牧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检查、督导项目执行。

(四)项目验收。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进行自验,然后向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六、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5月23日。申报材料于5月23日下班前递交县畜牧业发展中心210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华、薛瑞芳

联系电话:*/*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 (略) 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转型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平定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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