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盛建设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两路一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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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盛建设实业洛阳有限公司洛阳石化百万吨乙烯配套项目两路一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博盛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7YTMXB)关于《洛阳石化百万吨*烯配套项目(两路一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北岸吉利片区,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S310北环路改线工程、新建世纪大道北延(中原路-北环支线)工程、涧西沟综合整治工程。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堆放土方、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洗漱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该项目若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023年6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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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盛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N7YTMXB)关于《洛阳石化百万吨*烯配套项目(两路一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北岸吉利片区,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S310北环路改线工程、新建世纪大道北延(中原路-北环支线)工程、涧西沟综合整治工程。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堆放土方、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洗漱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认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该项目若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023年6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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