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件EPP汽车零部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500万件EPP汽车零部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件EPP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夏庄街道华平路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8354平方米,建筑面积28412.3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4F生产车间、1座1F仓库、1座2F仓库、2座3F办公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成型废气通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挤出成型废气、吸塑成型废气通过成型机、吸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分别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处理,尾气分别通过2支27m高排气筒P1、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少量印刷废气及其他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的标准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印刷机清洗废水经三级过滤系统过滤后和产品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产品清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 (略) 政污水管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洗衣液、包装桶、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结晶盐、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废过滤材料及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含油墨抹布、三级过滤系统废过滤材料及滤渣、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废气污染。 二是采取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无爆破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是施工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 四是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或场区绿化,不外运;建筑垃圾、装修废物回填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崂山风景区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严格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做好项目周边景物、地形地貌等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避免对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造成破坏。 (七)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八)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九)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件EPP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夏庄街道华平路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8354平方米,建筑面积28412.3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4F生产车间、1座1F仓库、1座2F仓库、2座3F办公楼。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成型废气通过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挤出成型废气、吸塑成型废气通过成型机、吸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分别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处理,尾气分别通过2支27m高排气筒P1、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少量印刷废气及其他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的标准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印刷机清洗废水经三级过滤系统过滤后和产品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产品清洗,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 (略) 政污水管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洗衣液、包装桶、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结晶盐、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废过滤材料及滤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含油墨抹布、三级过滤系统废过滤材料及滤渣、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鉴别结果确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废气污染。 二是采取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无爆破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是施工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娄山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 四是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或场区绿化,不外运;建筑垃圾、装修废物回填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崂山风景区条例》中相关管控要求,严格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做好项目周边景物、地形地貌等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避免对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造成破坏。 (七)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八)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九)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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