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鸿伟铜业有限公司再生铜及铜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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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和县鸿伟铜业有限公司再生铜及铜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太 (略) :

报来的《太 (略) 再生铜及铜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11-*-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仓库、危废库等建筑用房,购置阳极炉、连铸连轧设备、圆盘铸板机、三效蒸发器、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质量检测仪器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及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铜阳极板及3万吨低氧铜杆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熔炼烟气收集后经“急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器+碱液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阳极炉的每个加料口、扒渣口的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碱液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轧制废气经“油烟净化器+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烟囱(DA003)排放;清洗废气经“油烟净化器+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烟囱(DA003)排放;阳极炉熔炼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和表5相关限值要求;轧制废气、清洗废气及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首太园区肖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产废水不外排,碱液脱硫废水经三效蒸发后蒸汽经冷凝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绿色新能源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绿色新能源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首太园区肖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碱液喷淋废水经“pH调节+石灰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限值后汇同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肖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除尘灰、废润滑油、乳化液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收集的油烟、废布袋、初期雨水沉淀污泥、蒸发废盐、浊循环系统污泥、沉淀渣等在厂内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阳极炉炉渣待危废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不合格品、边角料、废耐火砖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废气治理设施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加强含重金属物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入厂控制要求使用原辅料,每批原料入厂应进行检测,不得含有水垢、油垢、废杂皮、废塑料等有机质,原料中不得含有有汞、镉、铬、砷、锑,不得混入放射性物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太 (略) :

报来的《太 (略) 再生铜及铜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11-*-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仓库、危废库等建筑用房,购置阳极炉、连铸连轧设备、圆盘铸板机、三效蒸发器、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质量检测仪器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及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铜阳极板及3万吨低氧铜杆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熔炼烟气收集后经“急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器+碱液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阳极炉的每个加料口、扒渣口的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碱液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轧制废气经“油烟净化器+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烟囱(DA003)排放;清洗废气经“油烟净化器+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的烟囱(DA003)排放;阳极炉熔炼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和表5相关限值要求;轧制废气、清洗废气及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首太园区肖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生产废水不外排,碱液脱硫废水经三效蒸发后蒸汽经冷凝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绿色新能源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绿色新能源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厂。首太园区肖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碱液喷淋废水经“pH调节+石灰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限值后汇同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肖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除尘灰、废润滑油、乳化液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收集的油烟、废布袋、初期雨水沉淀污泥、蒸发废盐、浊循环系统污泥、沉淀渣等在厂内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在规定时限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阳极炉炉渣待危废鉴定结果确定处理方式,鉴定结果明确前按危废管理。不合格品、边角料、废耐火砖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废气治理设施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加强含重金属物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入厂控制要求使用原辅料,每批原料入厂应进行检测,不得含有水垢、油垢、废杂皮、废塑料等有机质,原料中不得含有有汞、镉、铬、砷、锑,不得混入放射性物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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