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6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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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6月21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口油区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

(略) 河口区

胜利油田 (略) 胜发分公司

胜利油田 (略)

项目共部署52口井(油井41口、注水井11口),全部为新钻井,共分布于14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9座。新建集油管线5.95km,新建掺水管线2.5km,新建注水管线5.85km;地面改造工程包括改造大43-327计量站、56#注水站,在新建9#井场内新建分水设施1套,新建电加热多功能罐3座,在义34-24井场内新建一座10m×3m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实施后,产能开发建设工程最大产油能力7.7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25.15×104t/a(第15年),最大产气量166.89×104m3/a(第1年)。工程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59%。

(一)废气污染防治。钻井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并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管控,确保各项措施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管输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输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统一由第三方单位拉运处理,施工作业废水、新建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油田采出水处理站处理,旧设备冲洗污水、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义二注水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拉运至附近油田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出水处理依托孤北21集输站、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和9#井场的一体化水处理撬进行处理,9#井场反冲洗废水经过一体化水处理撬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串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施工固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处理;拆除旧设备全部由采油厂回收,走资产报废程序;定向钻废弃泥浆交由第三方单位拉走处置;清管废油泥和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至施工现场附近采油管理区生活场所内的垃圾桶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过滤吸附介质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机构无害化处置,不作暂存;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沾油防渗材料等收集拉运至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机构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口油区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

(略) 河口区

胜利油田 (略) 胜发分公司

胜利油田 (略)

项目共部署52口井(油井41口、注水井11口),全部为新钻井,共分布于14个井场,其中新建井场5座,依托老井场9座。新建集油管线5.95km,新建掺水管线2.5km,新建注水管线5.85km;地面改造工程包括改造大43-327计量站、56#注水站,在新建9#井场内新建分水设施1套,新建电加热多功能罐3座,在义34-24井场内新建一座10m×3m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实施后,产能开发建设工程最大产油能力7.7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25.15×104t/a(第15年),最大产气量166.89×104m3/a(第1年)。工程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59%。

(一)废气污染防治。钻井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并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管控,确保各项措施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管输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输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统一由第三方单位拉运处理,施工作业废水、新建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附近油田采出水处理站处理,旧设备冲洗污水、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义二注水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拉运至附近油田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出水处理依托孤北21集输站、渤三联合站、义34接转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和9#井场的一体化水处理撬进行处理,9#井场反冲洗废水经过一体化水处理撬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串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规范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施工固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处理;拆除旧设备全部由采油厂回收,走资产报废程序;定向钻废弃泥浆交由第三方单位拉走处置;清管废油泥和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至施工现场附近采油管理区生活场所内的垃圾桶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落地油、浮油、浮渣和污泥、清罐底泥、废过滤吸附介质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机构无害化处置,不作暂存;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劳保用品、沾油防渗材料等收集拉运至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机构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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