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3〕54号关于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3〕54号关于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3〕54号
关于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民服报〔2023〕15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乡村风貌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同意建设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共建设3个项目:抵边民族村寨试点项目1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3个项目分别为: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那逢屯抵边民族村寨试点通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通屯道路1.143公里,路面宽8-13米,C30素混凝土基层20cm厚,加铺沥青路面;宁明县海渊镇那禄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建设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173盏;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抵边民族村寨板堪屯)、寨安乡那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垃圾池2座、池塘整治3150平方米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
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海渊镇那禄村、爱店镇堪爱村、寨安乡那练村。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请据此批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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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3〕54号
关于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民服报〔2023〕15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乡村风貌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同意建设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总共建设3个项目:抵边民族村寨试点项目1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1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个。3个项目分别为: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那逢屯抵边民族村寨试点通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通屯道路1.143公里,路面宽8-13米,C30素混凝土基层20cm厚,加铺沥青路面;宁明县海渊镇那禄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建设规模安装太阳能路灯173盏;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抵边民族村寨板堪屯)、寨安乡那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垃圾池2座、池塘整治3150平方米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
宁明县爱店镇爱店社区、海渊镇那禄村、爱店镇堪爱村、寨安乡那练村。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请据此批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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