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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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泉州蔚来 (略)

地理位置

(略) 罗山街道和平南路36号豪信新能源汽车基地A区5栋1-5号

联系人

王艺锋

项目名称

泉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蔚来 (略) 成立于2022年3月,法定代表人王苦舟,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蔚来汽车销售及保养维修服务,目前年销售汽车约15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约4000辆。

此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近三年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运行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艺锋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山泉、胡斌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03月30日—2023年04月0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艺锋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酮(2-*酮)、*酸*酯、*酸*酯、苯*烯、2-*氧基*醇、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2)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钣金工和干磨工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用人单位喷漆车间、钣金车间员工接触的有害物质CTWA、CSTE和CP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人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4)该用人单位钣金工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应急设施与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烤漆房、调漆室附近设置固定的不断水冲淋洗眼装置,接干净水源。并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职业性急性有机溶剂中毒等应急事故,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尽快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3个人防护用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4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显眼位置处补充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对厂区的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注重应急演练,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一线员工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

泉州蔚来 (略)

地理位置

(略) 罗山街道和平南路36号豪信新能源汽车基地A区5栋1-5号

联系人

王艺锋

项目名称

泉州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蔚来 (略) 成立于2022年3月,法定代表人王苦舟,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蔚来汽车销售及保养维修服务,目前年销售汽车约150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约4000辆。

此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近三年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尘毒等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运行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艺锋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山泉、胡斌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03月30日—2023年04月0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艺锋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酮、**酮(2-*酮)、*酸*酯、*酸*酯、苯*烯、2-*氧基*醇、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2)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腻子粉、铁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钣金工和干磨工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用人单位喷漆车间、钣金车间员工接触的有害物质CTWA、CSTE和CPE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人单位生产车间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4)该用人单位钣金工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应急设施与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烤漆房、调漆室附近设置固定的不断水冲淋洗眼装置,接干净水源。并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职业性急性有机溶剂中毒等应急事故,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尽快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3个人防护用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4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显眼位置处补充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对厂区的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建议用人单位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7)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注重应急演练,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一线员工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6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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