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凯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凯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42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制品的生产,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后回用到清洗工序,研磨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清理产生的研磨 (略) 进行处理。喷淋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熔融、去水口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研磨沉渣、收集的粉尘、焊渣等,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抹布和手套、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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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4200m2,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制品的生产,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不外排,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后回用到清洗工序,研磨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清理产生的研磨 (略) 进行处理。喷淋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熔融、去水口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研磨沉渣、收集的粉尘、焊渣等,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抹布和手套、含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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