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
拟建项 (略) (略) 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空港四路机场雷达站西侧。
新建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同位素医药中心车间、倒班宿舍及门卫值班室,车间内建设氟[18F]标记药物生产区、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均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从事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和销售;新增2台回旋加速器,用于PET放射性药物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 (略)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
地 址: (略) (略) 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投促中心4楼会议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 址: (略) 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01号260厂内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文件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湛江 (略)
2023年7月1日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
拟建项 (略) (略) 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空港四路机场雷达站西侧。
新建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同位素医药中心车间、倒班宿舍及门卫值班室,车间内建设氟[18F]标记药物生产区、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生产区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均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主要从事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和销售;新增2台回旋加速器,用于PET放射性药物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 (略)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
地 址: (略) (略) 梅菉街道解放中路148号投促中心4楼会议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 址: (略) 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101号260厂内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单位和个人若对本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文件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湛江 (略)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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