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东北制药原辅料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东北制药原辅料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制药原辅料库建设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 东北 (略) | 辽宁万尔思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东北制药细河厂区闲置空地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现有项目危险化学品半露天堆放贮存,为了优化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拟新建3座*类库,其中*类库1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炔醇、盐酸、硫酸等,*类库2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氨水、二*基*酰胺、二氯*烷、*二醛、正己烷、胡椒环、冰醋酸、右苯*胺、1,2-环己二胺等,*类库3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无水*醇、优级*醇、*醇、*醛酯、2-*基吡啶、三*胺、*基叔*基醚、*酰氯、氯化亚砜、二氯*酸*酯、*酸*酯、异*醚等。新建1座溶媒灌桶间、1座酸灌桶间、1个*炔醇灌桶区,用于分装二氯*烷、*醇、S-T150、盐酸、硫酸、*炔醇(除S-T150分装后直接运送至生产车间,其余均分装后分区贮存于新建的*类库内)。同时厂区现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1座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内,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并降低暂存风险,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2#,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暂存废空桶、废*醇、废*醇、废*苯、废氨*醇。本项目建成后,既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继续使用,用于暂存残液、高沸物、残液桶、废炭、废渣、废盐、废催化剂、废物料、焚烧灰渣、焚烧飞灰、水处理污泥、废杀虫农药、杀虫剂空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沾染废物(桶、瓶、袋)、在线废液、废蓄电池、废机油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种类及最大贮存量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2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采取四班二运转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汽均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溶媒灌桶间、酸灌桶间、*炔醇灌桶区产生的灌装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库2#产生的废气。 项目溶媒灌桶间、危险废物贮存库2#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危废库-02)排放。酸灌桶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仓储-3)排放。*炔醇灌桶区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催化燃烧装置(206分厂1082厂房)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 根据“报告表”,氯化氢、*醇、*苯、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醇、*苯、非*烷总烃、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2.83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303吨/年。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二级碱液吸收装置排水经管道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40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水解+生化+MBR+反硝化+化学除磷”低浓度废水处理工艺)达标后排放至沈阳 (略) 处理。根据“报告表”,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装置泵、灌装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内(已通过环保验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制药原辅料库建设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 东北 (略) | 辽宁万尔思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东北制药细河厂区闲置空地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现有项目危险化学品半露天堆放贮存,为了优化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拟新建3座*类库,其中*类库1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炔醇、盐酸、硫酸等,*类库2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氨水、二*基*酰胺、二氯*烷、*二醛、正己烷、胡椒环、冰醋酸、右苯*胺、1,2-环己二胺等,*类库3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贮存无水*醇、优级*醇、*醇、*醛酯、2-*基吡啶、三*胺、*基叔*基醚、*酰氯、氯化亚砜、二氯*酸*酯、*酸*酯、异*醚等。新建1座溶媒灌桶间、1座酸灌桶间、1个*炔醇灌桶区,用于分装二氯*烷、*醇、S-T150、盐酸、硫酸、*炔醇(除S-T150分装后直接运送至生产车间,其余均分装后分区贮存于新建的*类库内)。同时厂区现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1座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内,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并降低暂存风险,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2#,建筑面积726.25平方米,用于暂存废空桶、废*醇、废*醇、废*苯、废氨*醇。本项目建成后,既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继续使用,用于暂存残液、高沸物、残液桶、废炭、废渣、废盐、废催化剂、废物料、焚烧灰渣、焚烧飞灰、水处理污泥、废杀虫农药、杀虫剂空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沾染废物(桶、瓶、袋)、在线废液、废蓄电池、废机油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种类及最大贮存量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2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采取四班二运转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汽均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溶媒灌桶间、酸灌桶间、*炔醇灌桶区产生的灌装废气及危险废物贮存库2#产生的废气。 项目溶媒灌桶间、危险废物贮存库2#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危废库-02)排放。酸灌桶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仓储-3)排放。*炔醇灌桶区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催化燃烧装置(206分厂1082厂房)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 根据“报告表”,氯化氢、*醇、*苯、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醇、*苯、非*烷总烃、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2.83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303吨/年。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二级碱液吸收装置排水经管道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40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水解+生化+MBR+反硝化+化学除磷”低浓度废水处理工艺)达标后排放至沈阳 (略) 处理。根据“报告表”,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装置泵、灌装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内(已通过环保验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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