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金铭帆机械厂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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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金铭帆机械厂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3-007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03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塑料零件10万套生产项目

(略) 靖城柏木村坩埚厂内

(略) 金铭帆机械厂

泰州新佳 (略)

租 (略) 靖城街道柏木 (略) 坩锅厂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26台(套),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从事年产塑料零件10万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外壳等塑料零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注塑(挤出)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晴、*苯、*苯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烯晴、*苯、*苯(参照苯系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2

年产真空泵3000吨生产项目

(略) 靖城柏木桥北首

(略) (略)

泰州新佳 (略)

租 (略) 靖城街道柏木 (略) 坩锅厂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铣床、镀膜机等生产设备16台(套),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从事年产真空泵3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真空泵的生产能。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3

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

(略) 城北工业园区纬六路十六号

(略) 东大 (略)

苏州 (略)

(略) 永和塑胶厂标准化闲置厂房 9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36 台(套),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200万只的生产能力,其中:导轮80万只、滑轮100万只、切割轮80万只。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喷砂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4

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

江苏光 (略)

苏州 (略)

拟用地28936m2,新建1幢1层(局部3层、4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8930.64 m2,购置、安装压力机、液压机、折弯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70台(套),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从事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厨房电器15万台。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喷淋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脱脂、硅烷后工件喷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膜过滤+膜过滤浓水蒸发器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装置、前处理线、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打磨、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脱脂、烘干、固化、蒸发器加热等采用天然气加热(锅)炉;本项目喷粉、烘干、固化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废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要求;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脱脂、烘干、固化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蒸发器加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废滤材、污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过滤吸附介质、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5

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城北园区纬二路96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江苏 (略) 生产用房约3655平方米,购置、安装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清洗机、玻璃钢化炉等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26万m2的钢化玻璃进一步制作成8万m2的双层中空玻璃、5万m2的夹胶玻璃。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磨边、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工段;清洗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清洗水收集处理池、沉淀池、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须采取全封闭生产方式,产生的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水性油墨印刷工段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等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B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丝网印版、废油墨(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6

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城北工业园区新二路一号

江苏瑞科 (略)

江苏星州 (略)

(略) 天宇钢化玻璃制品厂生产用房8992平方米,购置、安装切割机、磨边机、打孔机、钢化炉、夹胶机、高压釜等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新建或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及生活污水等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150万平方米,其中:40万m2的钢化玻璃进一步制作成15万m2的双层中空玻璃、5万m2的双层中空夹胶玻璃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磨边、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工段;清洗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清洗水收集处理池、沉淀池、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须采取全封闭生产方式,产生的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产生的NMHC(VOCs)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导排NMHC(VOCs)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B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丝网印版、废油墨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督促被租赁单位在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做到依法依规,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2023-0074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03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塑料零件10万套生产项目

(略) 靖城柏木村坩埚厂内

(略) 金铭帆机械厂

泰州新佳 (略)

租 (略) 靖城街道柏木 (略) 坩锅厂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26台(套),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从事年产塑料零件10万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家居可视对讲外壳等塑料零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注塑(挤出)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晴、*苯、*苯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烯晴、*苯、*苯(参照苯系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2

年产真空泵3000吨生产项目

(略) 靖城柏木桥北首

(略) (略)

泰州新佳 (略)

租 (略) 靖城街道柏木 (略) 坩锅厂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铣床、镀膜机等生产设备16台(套),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从事年产真空泵3000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真空泵的生产能。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用专用槽车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

3

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

(略) 城北工业园区纬六路十六号

(略) 东大 (略)

苏州 (略)

(略) 永和塑胶厂标准化闲置厂房 9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36 台(套),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200万只的生产能力,其中:导轮80万只、滑轮100万只、切割轮80万只。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喷砂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4

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

江苏光 (略)

苏州 (略)

拟用地28936m2,新建1幢1层(局部3层、4层)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8930.64 m2,购置、安装压力机、液压机、折弯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70台(套),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从事年产30万台智能厨房电器建设项目(一期);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厨房电器15万台。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喷淋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脱脂、硅烷后工件喷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膜过滤+膜过滤浓水蒸发器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原料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装置、前处理线、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打磨、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脱脂、烘干、固化、蒸发器加热等采用天然气加热(锅)炉;本项目喷粉、烘干、固化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废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要求;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段产生的打磨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脱脂、烘干、固化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蒸发器加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废滤材、污水处理污泥及浮油、废过滤吸附介质、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5

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城北园区纬二路96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江苏 (略) 生产用房约3655平方米,购置、安装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清洗机、玻璃钢化炉等主要生产设备6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8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26万m2的钢化玻璃进一步制作成8万m2的双层中空玻璃、5万m2的夹胶玻璃。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磨边、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工段;清洗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清洗水收集处理池、沉淀池、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须采取全封闭生产方式,产生的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水性油墨印刷工段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等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B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丝网印版、废油墨(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6

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

(略) 城北工业园区新二路一号

江苏瑞科 (略)

江苏星州 (略)

(略) 天宇钢化玻璃制品厂生产用房8992平方米,购置、安装切割机、磨边机、打孔机、钢化炉、夹胶机、高压釜等主要生产设备30台(套),新建或依托现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及生活污水等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钢化玻璃150万平方米,其中:40万m2的钢化玻璃进一步制作成15万m2的双层中空玻璃、5万m2的双层中空夹胶玻璃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磨边、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工段;清洗废水经压滤机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生产车间、清洗水收集处理池、沉淀池、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须采取全封闭生产方式,产生的中空线涂胶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加压(热)工段、印刷工段产生的NMHC(VOCs)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导排NMHC(VOCs)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中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B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废丝网印版、废油墨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督促被租赁单位在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做到依法依规,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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