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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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通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建材工业组团内蒙古杭萧盛基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配电箱箱体和电线电缆生产设施,规模为配套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年产配电箱箱体60000台、各系列电线电缆20000千米。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配电箱箱体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工段集尘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和打磨工段进行全封闭,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电线电缆挤塑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池体、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料、废金属丝、不合格品等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拔丝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含油废棉纱、喷塑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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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区配套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建材工业组团内蒙古杭萧盛基 (略) 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配电箱箱体和电线电缆生产设施,规模为配套内蒙古杭萧盛基绿色建筑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年产配电箱箱体60000台、各系列电线电缆20000千米。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配电箱箱体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工段集尘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和打磨工段进行全封闭,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电线电缆挤塑和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池体、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料、废金属丝、不合格品等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拔丝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含油废棉纱、喷塑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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