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投诉调解的成功率,降低旅游投诉,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略) 文化和旅 (略) 司法厅文件《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确定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 (略) 的通知>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1〕20号)要求,为做好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 (略) 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政办【2016】3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33号文件《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拟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E0108
项目名称: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18个月
四、经费预算:22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3年“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大旅游投诉调解和仲裁衔接机制的推广力度, (略) 旅游投诉纠纷仲裁机构,积极做好旅游投诉管理平台与仲裁机构的投诉件衔接工作,向游客宣传仲裁相关的法律制度,并通过邮件、微信方式等方式向游客提供申请仲裁的相关服务指引,指导游客规范填写相关仲裁材料,协助游客准备仲裁文书。做好纠纷调解,根据游客诉求提出合理维权建议、根据投诉类别进行分类引导,积极化解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突出矛盾,不断完善昆明旅游纠纷投诉的解决方式。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搭建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适宜旅游仲裁纠纷的仲裁规则,受理并仲裁旅游投诉纠纷。
(二)制定仲裁工作制度。按照“快接、快处、快仲裁”的原则,制定《 (略) 旅游投诉纠纷处理仲裁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旅游合同。引导各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四)建立旅游仲裁员名册和旅游纠纷专家库。选拔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务实经验的专业人士, (略) 旅游投诉纠纷处理专家库,为旅游投诉纠纷的调解提供服务。
八、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 (2016) 34 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采购方式: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十、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
联系人:董荣
电话(传真):0871-*
监督电话:0871-*
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投诉调解的成功率,降低旅游投诉,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略) 文化和旅 (略) 司法厅文件《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确定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 (略) 的通知>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1〕20号)要求,为做好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 (略) 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政办【2016】3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33号文件《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拟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E0108
项目名称: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
二、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18个月
四、经费预算:22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3年“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试点工作”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为加大旅游投诉调解和仲裁衔接机制的推广力度, (略) 旅游投诉纠纷仲裁机构,积极做好旅游投诉管理平台与仲裁机构的投诉件衔接工作,向游客宣传仲裁相关的法律制度,并通过邮件、微信方式等方式向游客提供申请仲裁的相关服务指引,指导游客规范填写相关仲裁材料,协助游客准备仲裁文书。做好纠纷调解,根据游客诉求提出合理维权建议、根据投诉类别进行分类引导,积极化解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突出矛盾,不断完善昆明旅游纠纷投诉的解决方式。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搭建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适宜旅游仲裁纠纷的仲裁规则,受理并仲裁旅游投诉纠纷。
(二)制定仲裁工作制度。按照“快接、快处、快仲裁”的原则,制定《 (略) 旅游投诉纠纷处理仲裁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旅游合同。引导各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约定仲裁条款。
(四)建立旅游仲裁员名册和旅游纠纷专家库。选拔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务实经验的专业人士, (略) 旅游投诉纠纷处理专家库,为旅游投诉纠纷的调解提供服务。
八、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 (2016) 34 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采购方式: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 (略) 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十、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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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荣
电话(传真):0871-*
监督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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