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略) 财政厅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关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根据《 (略)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逐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耕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满意的工作基调,严肃对待,精心组织。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范围
按照土地确权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含明确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于河流沟渠等水利工程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在禁止开荒区域开垦的土地不得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
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5亩,此数据为各乡镇在今年2月底的上报统计数, (略) 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原则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报县委、 (略) 财政、农业部门批准。
五、补贴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资金3007万元(其中冀财农【2022】142号文中为2982万元和冀财农【2023】55号文中25万元),2022年结余6.3元,总计*.3元。根据全县补贴面积,及上级下达资金总量测算,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95.94元,2023年结余1624.64元,用于下年度同类补贴。
六、补贴程序
各乡镇根据补贴标准,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同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将全村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纸质盖章、签字)Excel电子版及财政农民补贴系统导出数据(电子版报到邮箱:*@*63.com,联系人:冯燕川;办公电话:0319-*。
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的“农业补贴资金发放表”,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银行,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各乡镇对脱贫户要及时填写发放“ (略) 农业综合补贴证”,于7月初前将发放情况报财政局。
七、监督检查
各乡镇务必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门档案,专人专管,凡是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发的文件通知、乡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的所有资料以及各种公示资料,一律实行原件存档备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件和人员的纪律责任。
附件: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附件:
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乡 镇 | 面积(亩) | 金额(元) | 备 注 |
新河镇 | 45849.75 | *.03 | |
白神乡 | 30535.88 | *.49 | |
荆庄乡 | 71748.84 | *.96 | |
寻寨镇 | 43147.17 | *.6 | |
西流乡 | 54199.19 | *.25 | |
仁里乡 | 67927.32 | *.33 | |
合计 | *.15 | *.66 |
(略) 财政厅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关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根据《 (略)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逐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耕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满意的工作基调,严肃对待,精心组织。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范围
按照土地确权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含明确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于河流沟渠等水利工程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在禁止开荒区域开垦的土地不得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
2023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5亩,此数据为各乡镇在今年2月底的上报统计数, (略) 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原则不作调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报县委、 (略) 财政、农业部门批准。
五、补贴标准
2023年上级下达资金3007万元(其中冀财农【2022】142号文中为2982万元和冀财农【2023】55号文中25万元),2022年结余6.3元,总计*.3元。根据全县补贴面积,及上级下达资金总量测算,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95.94元,2023年结余1624.64元,用于下年度同类补贴。
六、补贴程序
各乡镇根据补贴标准,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同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将全村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纸质盖章、签字)Excel电子版及财政农民补贴系统导出数据(电子版报到邮箱:*@*63.com,联系人:冯燕川;办公电话:0319-*。
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的“农业补贴资金发放表”,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银行,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各乡镇对脱贫户要及时填写发放“ (略) 农业综合补贴证”,于7月初前将发放情况报财政局。
七、监督检查
各乡镇务必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门档案,专人专管,凡是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发的文件通知、乡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的所有资料以及各种公示资料,一律实行原件存档备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件和人员的纪律责任。
附件: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附件:
新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
乡 镇 | 面积(亩) | 金额(元) | 备 注 |
新河镇 | 45849.75 | *.03 | |
白神乡 | 30535.88 | *.49 | |
荆庄乡 | 71748.84 | *.96 | |
寻寨镇 | 43147.17 | *.6 | |
西流乡 | 54199.19 | *.25 | |
仁里乡 | 67927.32 | *.33 | |
合计 | *.15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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