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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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大武口区

宁夏鸿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9-*-77-03-*) (略) 大武口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贺兰山周边5个采砂坑498.06亩的砂石矿采坑进行恢复治理,采砂坑设计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309万m3,治理期10年。

项目总投资100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万元,占总投资25.0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围栏,施工时分区域、分步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定期喷雾降尘,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有效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转运及装卸作业,固废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固废分单元分区堆放、回填,完成填筑工程后须立即开展相应单元的覆土工程,进行洒水降尘,采砂坑回填至设计高度时立即覆土封场,进行植被恢复。堆土场场堆顶部及时压实并定期洒水,固废运输汽车控制装载量及车速,严禁超载超速,采用篷布遮盖,防止固废洒落。对出场汽车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泥砂浆制备排水、施工设备及机械冲洗废水、采砂坑底部降雨产生的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调节pH值后作为降尘用水回喷至回填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场后继续对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收集的渗滤液通过提升泵回喷至回填区,直到不再产生渗滤液为止。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收集系统,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充分利用施工场地距离衰减缓解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固废运转时间及路线,加强采矿坑回填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剩余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少量建筑垃圾、施工残土用于采砂坑回填,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土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等工作,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运营期按照边作业边恢复的方针进行回填,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限定施工建设范围、施工路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降雨、大风天气。固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装运后及时冲洗,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固废填充做到每日覆盖,不留固废暴露面。封场后对回填区进行表面覆土及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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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大武口区

宁夏鸿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9-*-77-03-*) (略) 大武口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贺兰山周边5个采砂坑498.06亩的砂石矿采坑进行恢复治理,采砂坑设计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309万m3,治理期10年。

项目总投资100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万元,占总投资25.0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围栏,施工时分区域、分步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定期喷雾降尘,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有效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转运及装卸作业,固废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固废分单元分区堆放、回填,完成填筑工程后须立即开展相应单元的覆土工程,进行洒水降尘,采砂坑回填至设计高度时立即覆土封场,进行植被恢复。堆土场场堆顶部及时压实并定期洒水,固废运输汽车控制装载量及车速,严禁超载超速,采用篷布遮盖,防止固废洒落。对出场汽车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泥砂浆制备排水、施工设备及机械冲洗废水、采砂坑底部降雨产生的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调节pH值后作为降尘用水回喷至回填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场后继续对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收集的渗滤液通过提升泵回喷至回填区,直到不再产生渗滤液为止。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收集系统,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充分利用施工场地距离衰减缓解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固废运转时间及路线,加强采矿坑回填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剩余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少量建筑垃圾、施工残土用于采砂坑回填,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土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等工作,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运营期按照边作业边恢复的方针进行回填,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限定施工建设范围、施工路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降雨、大风天气。固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装运后及时冲洗,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固废填充做到每日覆盖,不留固废暴露面。封场后对回填区进行表面覆土及植被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大武口区

宁夏鸿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9-*-77-03-*) (略) 大武口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贺兰山周边5个采砂坑498.06亩的砂石矿采坑进行恢复治理,采砂坑设计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309万m3,治理期10年。

项目总投资100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万元,占总投资25.0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围栏,施工时分区域、分步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定期喷雾降尘,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有效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转运及装卸作业,固废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固废分单元分区堆放、回填,完成填筑工程后须立即开展相应单元的覆土工程,进行洒水降尘,采砂坑回填至设计高度时立即覆土封场,进行植被恢复。堆土场场堆顶部及时压实并定期洒水,固废运输汽车控制装载量及车速,严禁超载超速,采用篷布遮盖,防止固废洒落。对出场汽车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泥砂浆制备排水、施工设备及机械冲洗废水、采砂坑底部降雨产生的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调节pH值后作为降尘用水回喷至回填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场后继续对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收集的渗滤液通过提升泵回喷至回填区,直到不再产生渗滤液为止。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收集系统,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充分利用施工场地距离衰减缓解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固废运转时间及路线,加强采矿坑回填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剩余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少量建筑垃圾、施工残土用于采砂坑回填,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土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等工作,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运营期按照边作业边恢复的方针进行回填,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限定施工建设范围、施工路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降雨、大风天气。固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装运后及时冲洗,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固废填充做到每日覆盖,不留固废暴露面。封场后对回填区进行表面覆土及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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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 市大武口区

宁夏鸿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宁夏鸿 (略) (略) 贺兰山周边历史遗留砂石矿采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9-*-77-03-*) (略) 大武口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贺兰山周边5个采砂坑498.06亩的砂石矿采坑进行恢复治理,采砂坑设计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309万m3,治理期10年。

项目总投资100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万元,占总投资25.0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围栏,施工时分区域、分步施工,采用湿法作业,定期喷雾降尘,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有效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转运及装卸作业,固废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固废分单元分区堆放、回填,完成填筑工程后须立即开展相应单元的覆土工程,进行洒水降尘,采砂坑回填至设计高度时立即覆土封场,进行植被恢复。堆土场场堆顶部及时压实并定期洒水,固废运输汽车控制装载量及车速,严禁超载超速,采用篷布遮盖,防止固废洒落。对出场汽车车轮、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泥砂浆制备排水、施工设备及机械冲洗废水、采砂坑底部降雨产生的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调节pH值后作为降尘用水回喷至回填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吸,清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封场后继续对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收集的渗滤液通过提升泵回喷至回填区,直到不再产生渗滤液为止。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设置收集系统,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充分利用施工场地距离衰减缓解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固废运转时间及路线,加强采矿坑回填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剩余土方用于场地建设填方和覆盖用土,少量建筑垃圾、施工残土用于采砂坑回填,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土方开挖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生态恢复等工作,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运营期按照边作业边恢复的方针进行回填,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限定施工建设范围、施工路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降雨、大风天气。固废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装运后及时冲洗,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作业面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固废填充做到每日覆盖,不留固废暴露面。封场后对回填区进行表面覆土及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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