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瑞兴金属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瑞兴金属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瑞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瑞兴 (略)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甘江镇新生村4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现有厂房4100平方米用于车辆拆解车间,道路硬化、车辆堆放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约6000平方米,购置车辆拆解设备。年拆解车辆约10000台。设置3条汽车拆解线,1条大车拆解生产线,1条小车拆解生产线、1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大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型燃油燃气车为3000辆,小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小型燃油燃气车、摩托车为4820辆,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电瓶车为2180辆;本次评价范围仅包括汽车拆解,仅对拆解产生的物品进行切割、压缩等工序,不涉及回收物品以及拆解产生的物品再加工的工序。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仅处置其车辆牵引部分,槽罐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储罐部分不进入本项目处置。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99-01-*】FGQB-015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经设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有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预处理。在市政管网投运前,本项目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不 (略) ,分别利用槽车运输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质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其他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在市政管网投运后,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用槽车运输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四川振元 (略) 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油排空操作平台上方和废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油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预拆解过程中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三、表四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在切割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拆解粉尘、气割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座、加设减振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废电线售予废品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 (略) 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乐山瑞兴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0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42吨/年,VOCS排放限值:0.04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
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乐山瑞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瑞兴 (略)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夹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甘江镇新生村4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现有厂房4100平方米用于车辆拆解车间,道路硬化、车辆堆放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约6000平方米,购置车辆拆解设备。年拆解车辆约10000台。设置3条汽车拆解线,1条大车拆解生产线,1条小车拆解生产线、1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大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型燃油燃气车为3000辆,小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小型燃油燃气车、摩托车为4820辆,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主要拆解车型有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电瓶车为2180辆;本次评价范围仅包括汽车拆解,仅对拆解产生的物品进行切割、压缩等工序,不涉及回收物品以及拆解产生的物品再加工的工序。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仅处置其车辆牵引部分,槽罐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储罐部分不进入本项目处置。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99-01-*】FGQB-0156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经设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作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有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暂存,同拆解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隔油池隔油沉淀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预处理。在市政管网投运前,本项目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不 (略) ,分别利用槽车运输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质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其他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在市政管网投运后,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用槽车运输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四川振元 (略) 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废油排空操作平台上方和废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对废油抽取、废制冷剂抽取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和预拆解过程中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三、表四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安全气囊引爆粉尘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在切割作业区设置移动式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拆解粉尘、气割烟尘经收集处理后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座、加设减振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铅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催化剂、废油液、废电路板、废油滤清器、废空调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破损的铅蓄电池,单独贮存,并采取防止电解液泄漏的措施;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储存于密闭防渗漏容器内,送具有废矿物油处理危废单位处理;厂内危险范围的贮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新能源车废动力电池交由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或外售符合要求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废电线售予废品收购站;废安全气囊售予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 (略) 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暂存间、拆解车间发动机拆解和堆放区预拆解区、隔油池、车辆储存区-雨棚区、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车辆储存区、拆解车间除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泡沫、塑料、轮胎储存区、回用件堆放区、预处理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需优化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乐山瑞兴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0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42吨/年,VOCS排放限值:0.049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
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发展和改革局、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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