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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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 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8发布时间:2023-06-27

2023年6月20日,重庆 (略) 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重庆 (略) (建设单位)、 (略) 禾润 (略) 璧山分公司(运营单位)、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重庆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三信 (略) (环保监理单位)、重庆环科源 (略) (编制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提前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介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提出意见结论如下:通过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齐全,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总体按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应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验收报告,现对《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编制单位联系人:赵 亮 *
建设单位联系人:邓 启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及名单: http://**。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 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8发布时间:2023-06-27

2023年6月20日,重庆 (略) 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重庆 (略) (建设单位)、 (略) 禾润 (略) 璧山分公司(运营单位)、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重庆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三信 (略) (环保监理单位)、重庆环科源 (略) (编制单位)及3位特邀专家(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提前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介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提出意见结论如下:通过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查,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齐全,项目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总体按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满足验收标准要求,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应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验收报告,现对《 (略) 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烟气净化系统及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编制单位联系人:赵 亮 *
建设单位联系人:邓 启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及名单: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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