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报送的《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 |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
项目概况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位于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无新增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垃圾焚烧锅炉燃料结构,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部分掺烧工业固废(如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等一般可燃固体废物作为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的补充燃料,掺烧工业固废后规模为生活垃圾588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2t/d;掺烧后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本项目在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前提下,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超过112t/d;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时,应及时调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置要求。服务范围:新化县域及周边乡镇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略) 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符合《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关于进 (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三线一单”相符合。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现有工程厂区内,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无新增生产设备及土建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技改项目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报送的《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 | |||||||||||||||||||||||||||||||||||||||||
建设单位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
项目概况 | 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位于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栗山坪村和油溪乡兴白村交界处),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无新增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垃圾焚烧锅炉燃料结构,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部分掺烧工业固废(如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等一般可燃固体废物作为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的补充燃料,掺烧工业固废后规模为生活垃圾588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2t/d;掺烧后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本项目在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前提下,日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超过112t/d;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时,应及时调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量,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置要求。服务范围:新化县域及周边乡镇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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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光大环保能源(新化)有限公司掺烧工业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略) 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符合《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关于进 (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三线一单”相符合。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现有工程厂区内,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无新增生产设备及土建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技改项目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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