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永晟 (略) 报送的《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永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之蓝 (略) |
项目概况 | 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拟建项目租赁一栋湖南 (略) 已建闲置厂房用做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内划分生产装置区、产品检化间、设备维修间、员工 更衣室等。建设一栋原料仓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用于原材料暂存。本项目年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 1 万吨,主要为含铬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3000t/a 和不含铬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 7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锈钢真空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反应废气(铬酸雾):不 锈钢搅拌罐投加粉状原料时,投料粉尘、罐内酸性废气(铬酸雾)同时经不锈钢搅拌罐顶部管道收集先经真空缓冲罐后再引至 1#水喷淋塔进行处理通过 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标准。高速分散机粉状投料(颗粒物)、不锈钢真空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 (颗粒物):高速分散机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不锈钢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经不锈钢搅拌罐顶部管道收集后引至2#水喷淋塔进行处理通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贯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从管网建设上确保污水与雨 水彻底分开;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废水,经专用吨桶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同类产 品生产线,综合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水(浓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南阳河排入涟水。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最大可能的回收各种固废,符合固体废物资源化要求。危险 (略) 回收处置,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一般原料包装物、废一般原料包装桶、一般原料吨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 RO膜、检化间检验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均按要求得到合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高速分散机、卧式研磨机、搅拌泵机、空压 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永晟 (略) 报送的《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永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之蓝 (略) |
项目概况 | 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 (略)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拟建项目租赁一栋湖南 (略) 已建闲置厂房用做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内划分生产装置区、产品检化间、设备维修间、员工 更衣室等。建设一栋原料仓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用于原材料暂存。本项目年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 1 万吨,主要为含铬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3000t/a 和不含铬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 7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锈钢真空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反应废气(铬酸雾):不 锈钢搅拌罐投加粉状原料时,投料粉尘、罐内酸性废气(铬酸雾)同时经不锈钢搅拌罐顶部管道收集先经真空缓冲罐后再引至 1#水喷淋塔进行处理通过 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标准。高速分散机粉状投料(颗粒物)、不锈钢真空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 (颗粒物):高速分散机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不锈钢搅拌罐粉状投料废气(颗粒物)经不锈钢搅拌罐顶部管道收集后引至2#水喷淋塔进行处理通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贯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从管网建设上确保污水与雨 水彻底分开;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废水,经专用吨桶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同类产 品生产线,综合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水(浓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南阳河排入涟水。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最大可能的回收各种固废,符合固体废物资源化要求。危险 (略) 回收处置,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一般原料包装物、废一般原料包装桶、一般原料吨桶、废氢氧化钠包装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 RO膜、检化间检验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均按要求得到合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高速分散机、卧式研磨机、搅拌泵机、空压 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硅钢(冷轧)金属表面水性处理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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