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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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20号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20号)
来源: (略)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 (略) 临空经济区,东至磁湖三路,南至体育东一路,西至燕沙路,北至体育北路。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34139m2,容积率1.1,绿化率35%,机动车停车位768个。建设外国语学校模式下的K12寄宿制学校,其中小学36班,初中30班,高中30班,高中国际班8班,食堂2个,400m标准足球场一片,200m田径场一片,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若干。

  项目总占地面积16.45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净用地12.82hm2,代征用地3.63hm2)。本项目总挖方29.64万m2,总回填量29.64万m2;无借方,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为*.27万元,土建投资*.65万元。项目总工期36个月,计划2023年7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27.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76.73万元,植物措施1675.02万元,临时措施80.25万元,独立费用61.15万元,预备费用9.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6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68万元,建设单位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略)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20号)
来源: (略)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临空外国语学校建设项 (略) 临空经济区,东至磁湖三路,南至体育东一路,西至燕沙路,北至体育北路。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34139m2,容积率1.1,绿化率35%,机动车停车位768个。建设外国语学校模式下的K12寄宿制学校,其中小学36班,初中30班,高中30班,高中国际班8班,食堂2个,400m标准足球场一片,200m田径场一片,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若干。

  项目总占地面积16.45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净用地12.82hm2,代征用地3.63hm2)。本项目总挖方29.64万m2,总回填量29.64万m2;无借方,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为*.27万元,土建投资*.65万元。项目总工期36个月,计划2023年7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27.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76.73万元,植物措施1675.02万元,临时措施80.25万元,独立费用61.15万元,预备费用9.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6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68万元,建设单位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略)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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