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项目4月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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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项目4月验收结果的公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2]181号)文件《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企业申报-旗县审核-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补贴流程,2023年6月26日,托克托县农牧局、财政局选定人员组成审核验收组,分别对2023年度提出再次申请的2个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进行了审核验收。经对佐证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2个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均审核验收通过。现将审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9日-7月3日,共计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471-*。

附件:托克托县2023年度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验收结果公示(第2次申请)

托克托县农牧局

2023年6月28日

(略) 托克托县2023年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验收结果公示(4月)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新增

存栏(头)

补贴存栏(头)

拟补贴金额(万元)

总金额

自治区资金

市县配套资金

1

内蒙古利 (略)

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常家营村

951

500

120

100

20

2

内蒙古 (略)

托克托县古城镇太岁营村

2136

2000

480

400

80

合计

600

500

100

备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第1条:自治区财政对2021年以后建设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盟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2]181号)文件《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企业申报-旗县审核-盟市审批-自治区备案”的补贴流程,2023年6月26日,托克托县农牧局、财政局选定人员组成审核验收组,分别对2023年度提出再次申请的2个存栏达到3000头以上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进行了审核验收。经对佐证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2个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均审核验收通过。现将审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9日-7月3日,共计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471-*。

附件:托克托县2023年度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验收结果公示(第2次申请)

托克托县农牧局

2023年6月28日

(略) 托克托县2023年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验收结果公示(4月)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新增

存栏(头)

补贴存栏(头)

拟补贴金额(万元)

总金额

自治区资金

市县配套资金

1

内蒙古利 (略)

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常家营村

951

500

120

100

20

2

内蒙古 (略)

托克托县古城镇太岁营村

2136

2000

480

400

80

合计

600

500

100

备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第1条:自治区财政对2021年以后建设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盟市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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