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 | (略) 茄子河区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向阳煤矿现有矿办锅炉房内 |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选址 (略) 茄子河区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现有矿办锅炉房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将现有1台1.4MW燃煤锅炉利旧改造为1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将除尘设施更改为布袋除尘器,同时建设储灰仓、生物质堆场等配套工程。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烟(粉)尘、SO2和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1996)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矿区煤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锅炉灰渣暂存于储灰仓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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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锅炉技改工程 | (略) 茄子河区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向阳煤矿现有矿办锅炉房内 | 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选址 (略) 茄子河区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 (略) 向阳煤矿现有矿办锅炉房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将现有1台1.4MW燃煤锅炉利旧改造为1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将除尘设施更改为布袋除尘器,同时建设储灰仓、生物质堆场等配套工程。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烟(粉)尘、SO2和NOx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1996)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矿区煤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锅炉灰渣暂存于储灰仓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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