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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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年周转量50000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3号

2023/6/1

2

关于滁州 (略) 年产8万吨弹性体及1亿平方米功能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4号

2023/6/2

3

关于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高值化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5号

2023/6/9

4

关于明光 (略) 年产600万片OLED显示模组、1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6号

2023/6/9

5

关于安徽大 (略) 年产300万套笔记本、手机、家电、汽车配件、五金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7号

2023/6/9

6

关于*曦硅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超高纯氧化硅制备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8号

2023/6/25

7

(略) (略) (略) 滋润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9号

2023/6/25

8

(略) 鑫 (略) 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50号

2023/6/26

9

关于明光 (略) 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51号

2023/6/29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年周转量50000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点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3号

2023/6/1

2

关于滁州 (略) 年产8万吨弹性体及1亿平方米功能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4号

2023/6/2

3

关于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塑料高值化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5号

2023/6/9

4

关于明光 (略) 年产600万片OLED显示模组、1000万片玻璃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6号

2023/6/9

5

关于安徽大 (略) 年产300万套笔记本、手机、家电、汽车配件、五金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7号

2023/6/9

6

关于*曦硅业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超高纯氧化硅制备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8号

2023/6/25

7

(略) (略) (略) 滋润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49号

2023/6/25

8

(略) 鑫 (略) 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50号

2023/6/26

9

关于明光 (略) 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51号

2023/6/29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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