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7月4日拟对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7月4日拟对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7月4日拟对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 | 岱山县鱼山岛 | (略) | 本项目包括α-烯烃装置(1000吨/年1-己烯工况和300吨/年1-辛烯工况,两种工况共用一套设备,不同时运行,生产时只按一种工况运行,按生产8000小时/年设计,根据投加不同催化剂得不同目标产品),以及配套产品罐区和装车站,其他公用工程及依托工程依托浙石化和石化基地现有项目。 |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本项目工艺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返回浙石化现有火炬气回收管网。储罐和装卸站设置氮封和气相平衡管。装置区、罐区和装卸站设备及组件动静密封点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要求落实LDAR检测工作。 本项目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炼化一体化一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回用水系统。本项目贡献循环排污水依托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过滤物和废液等。根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不同性质,首先考虑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再次考虑厂内处置,最后考虑外委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废过滤物和废液依托浙石化化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废分子筛依托基地固废中心危废填埋处置;其他公用工程产生废油桶、废油及废抹布依托基地固废中心危废焚烧处置。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地下水和土壤实行分区防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7月4日拟对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石化α-烯烃装置项目 | 岱山县鱼山岛 | (略) | 本项目包括α-烯烃装置(1000吨/年1-己烯工况和300吨/年1-辛烯工况,两种工况共用一套设备,不同时运行,生产时只按一种工况运行,按生产8000小时/年设计,根据投加不同催化剂得不同目标产品),以及配套产品罐区和装车站,其他公用工程及依托工程依托浙石化和石化基地现有项目。 |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本项目工艺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返回浙石化现有火炬气回收管网。储罐和装卸站设置氮封和气相平衡管。装置区、罐区和装卸站设备及组件动静密封点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的要求落实LDAR检测工作。 本项目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炼化一体化一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回用水系统。本项目贡献循环排污水依托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过滤物和废液等。根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不同性质,首先考虑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再次考虑厂内处置,最后考虑外委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废过滤物和废液依托浙石化化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废分子筛依托基地固废中心危废填埋处置;其他公用工程产生废油桶、废油及废抹布依托基地固废中心危废焚烧处置。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地下水和土壤实行分区防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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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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