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县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县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金平佳合 (略) :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县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1-*-04-05-*)位于金平县大老塘村委会,主要建设1条年屠宰15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和1条年加工400吨肉制品生产线,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待宰圈、屠宰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兽医工作室、生物质燃料间、配电室、纯水制备系统)、公用工程(给排水、配电、交通)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21.96万元,已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并经金平县人民政府发函(金政函〔2022〕34号)批准建设。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堆粪车间的封闭措施,待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堆肥间分别设置2套负压抽风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各车间除臭剂喷洒,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其中总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依托金平县家禽集中屠宰场已建污水管网及排放口排入项目区西侧金平河。
按要求安装排放口在线监测,密切关注废水出水水质,同时保障事故废水池的容量满足接纳要求,禁止事故废水外排、漫流出厂区范围。
(四)对照分区防渗方案,对各区域进行防渗设计、施工,确保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的设置,定期开展监测,发现特征因子有污染或上升趋势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加强噪声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胃肠容物、猪粪、脱水污泥统一清运至项目区堆肥间内堆肥后及时拉运至香蕉种植基地进行施肥;猪毛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工业原料外售相关单位;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肉制品加工车间不合格产品、宰杀病猪收集后暂存于冰柜中, (略) 北 (略) 清运处置;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废树脂更换后由换料厂商回收处理;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金平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6月8日
金平佳合 (略) :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县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1-*-04-05-*)位于金平县大老塘村委会,主要建设1条年屠宰15万头生猪屠宰生产线和1条年加工400吨肉制品生产线,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待宰圈、屠宰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兽医工作室、生物质燃料间、配电室、纯水制备系统)、公用工程(给排水、配电、交通)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21.96万元,已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并经金平县人民政府发函(金政函〔2022〕34号)批准建设。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生物质作为锅炉燃料,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待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堆粪车间的封闭措施,待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堆肥间分别设置2套负压抽风系统,恶臭气体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各车间除臭剂喷洒,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其中总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依托金平县家禽集中屠宰场已建污水管网及排放口排入项目区西侧金平河。
按要求安装排放口在线监测,密切关注废水出水水质,同时保障事故废水池的容量满足接纳要求,禁止事故废水外排、漫流出厂区范围。
(四)对照分区防渗方案,对各区域进行防渗设计、施工,确保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的设置,定期开展监测,发现特征因子有污染或上升趋势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加强噪声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胃肠容物、猪粪、脱水污泥统一清运至项目区堆肥间内堆肥后及时拉运至香蕉种植基地进行施肥;猪毛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工业原料外售相关单位;不可食内脏、碎肉、淋巴、肉制品加工车间不合格产品、宰杀病猪收集后暂存于冰柜中, (略) 北 (略) 清运处置;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废渗透膜、废树脂更换后由换料厂商回收处理;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金平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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