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 (略) 闽东南地质大队开展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
占地面积:5334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村,中心点经纬度118.*°E,24.*°N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调查内容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步骤,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快筛检测,以及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确定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中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可结束初步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
三、调查结论
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位于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村,计划在延寿小学西侧原运动场及空地进行建设,中心坐标E 118.*°,N 24.*°,总用地面积5334 m2。随着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延寿实验小学操场,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污泥堆肥活动、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无相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数据。相邻地块为农用地、村庄和中小学,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
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剑彬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 (略) 闽东南地质大队开展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
占地面积:5334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村,中心点经纬度118.*°E,24.*°N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调查内容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分析步骤,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快筛检测,以及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后,确定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不涉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中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情形,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可结束初步环境调查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
三、调查结论
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位于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村,计划在延寿小学西侧原运动场及空地进行建设,中心坐标E 118.*°,N 24.*°,总用地面积5334 m2。随着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延寿实验小学操场,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污泥堆肥活动、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无相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数据。相邻地块为农用地、村庄和中小学,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
惠安县净峰第三中心幼儿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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