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7月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7月3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鼎力制鞋厂年产50万双注塑布鞋项目 | (略) 望都县寺庄镇寺庄村村东200m处 | 望都县鼎力制鞋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区(占地1200㎡)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购置注塑机(HTL120)2台、下料机(XCLP3-400、XCLP-400)2台、电烤箱2台、搅拌桶2台、缝纫机15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注塑布鞋50万双。 | 1、本项目原料搅拌预热、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长生;职工盥洗废水厂区内泼洒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西厂界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需执行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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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望都县鼎力制鞋厂年产50万双注塑布鞋项目 | (略) 望都县寺庄镇寺庄村村东200m处 | 望都县鼎力制鞋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区(占地1200㎡)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购置注塑机(HTL120)2台、下料机(XCLP3-400、XCLP-400)2台、电烤箱2台、搅拌桶2台、缝纫机15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注塑布鞋50万双。 | 1、本项目原料搅拌预热、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长生;职工盥洗废水厂区内泼洒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西厂界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需执行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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