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新建项目 |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浙 (略) |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废气经冷凝冷冻预处理+冷冻六氟*烯三聚体吸收+树脂吸附+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站废气经次氯酸钠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实施后拟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升扩容,扩容至150m3/d,项目产品全氟己酮和全氟-4-*基-3-异*基-2,3-环氧戊烷的工艺废水经车间内CaCl2除氟+中和精馏除*腈+蒸发脱盐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混合进入综合污水站采用“混凝初沉+A/O生化+混凝终沉”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2 | 兽药原料药及制剂技改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南滨西路106号 | (略) | 项目在原有已批项目基础上对氟苯尼考(以D酯为原料)和替米考星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相配套的制剂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扩建,同时增加小品种的兽药制剂产品。本项目同时增加污泥干化机等环保设施,其他公用工程部分依托现有,部分新建。本项目建成后,氟苯尼考和替米考星系列产品原料药产能不新增(氟苯尼考3000t/a,替米考星系列产品1500t/a),氟苯尼考、替米考星系列及新增的小品种制剂产能合计为18250t/a,其中制剂产品分两期实施,一期产能为15250t/a,二期产能为3000t/a。本项目原料药均作为制剂原料,不单独外售。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车间生产装置不含卤代烃废气采用酸水喷淋+碱液喷淋预处理,车间5对于含有卤代烃的废气经二级树脂吸附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工艺采用碱水+水二级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解析工艺),经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不含卤代烃废气预处理装置集中处理;车间2含卤代烃废气采用树脂吸附或深冷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气排入RTO废气集中处理装置;氟苯尼考车间还原工序含氢废气经车间一级水喷淋后高空排放;氟代脚料回收设置离心房,离心房整体密闭并设置新风系统,同时设有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后车间高空排放;生产车间闪蒸/喷雾干燥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布袋除尘末端设置多级喷淋装置,尾气车间高空排放;上料粉尘设备自带过滤除尘装置,除尘后尾气排入闪蒸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多级喷淋处理;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器设有脉冲滤筒除尘器,流化床制粒包衣机设备配置自激式水浴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车间一级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热喷工段经过设备自带一级旋风+二次脉冲除尘后,尾气排入车间楼顶一级喷淋除尘后高空排放。本次项目有机废气末端处理依托现有已建RTO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对象包括车间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和储罐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后排入RTO装置,焚烧尾气经急冷塔+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污水站各单元应全部封闭,高浓废水调节池废气、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排入RTO处理装置;低浓度废气(生化池等集气)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经一级酸喷淋+一级氧化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储罐区安装氮封和平衡管,有机储罐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后排入厂区RTO集中废气处理装置,氨水储罐尾气经一级水喷淋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 固废堆场废气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池,高浓度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投配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一沉池”预处理后和低浓度废水混合调节,再通过“一级生化系统+二沉池”进行生化处理,最后经终沉处理后纳管,由绍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新建项目 | (略)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浙 (略) |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废气经冷凝冷冻预处理+冷冻六氟*烯三聚体吸收+树脂吸附+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站废气经次氯酸钠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本项目实施后拟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升扩容,扩容至150m3/d,项目产品全氟己酮和全氟-4-*基-3-异*基-2,3-环氧戊烷的工艺废水经车间内CaCl2除氟+中和精馏除*腈+蒸发脱盐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混合进入综合污水站采用“混凝初沉+A/O生化+混凝终沉”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进入上虞水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2 | 兽药原料药及制剂技改项目 | (略)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南滨西路106号 | (略) | 项目在原有已批项目基础上对氟苯尼考(以D酯为原料)和替米考星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相配套的制剂产品方案进行调整扩建,同时增加小品种的兽药制剂产品。本项目同时增加污泥干化机等环保设施,其他公用工程部分依托现有,部分新建。本项目建成后,氟苯尼考和替米考星系列产品原料药产能不新增(氟苯尼考3000t/a,替米考星系列产品1500t/a),氟苯尼考、替米考星系列及新增的小品种制剂产能合计为18250t/a,其中制剂产品分两期实施,一期产能为15250t/a,二期产能为3000t/a。本项目原料药均作为制剂原料,不单独外售。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车间生产装置不含卤代烃废气采用酸水喷淋+碱液喷淋预处理,车间5对于含有卤代烃的废气经二级树脂吸附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工艺采用碱水+水二级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解析工艺),经预处理后再排入车间不含卤代烃废气预处理装置集中处理;车间2含卤代烃废气采用树脂吸附或深冷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气排入RTO废气集中处理装置;氟苯尼考车间还原工序含氢废气经车间一级水喷淋后高空排放;氟代脚料回收设置离心房,离心房整体密闭并设置新风系统,同时设有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后车间高空排放;生产车间闪蒸/喷雾干燥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布袋除尘末端设置多级喷淋装置,尾气车间高空排放;上料粉尘设备自带过滤除尘装置,除尘后尾气排入闪蒸干燥废气处理装置多级喷淋处理;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器设有脉冲滤筒除尘器,流化床制粒包衣机设备配置自激式水浴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车间一级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热喷工段经过设备自带一级旋风+二次脉冲除尘后,尾气排入车间楼顶一级喷淋除尘后高空排放。本次项目有机废气末端处理依托现有已建RTO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对象包括车间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气、污泥干化废气和储罐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后排入RTO装置,焚烧尾气经急冷塔+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污水站各单元应全部封闭,高浓废水调节池废气、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排入RTO处理装置;低浓度废气(生化池等集气)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经一级酸喷淋+一级氧化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后高空排放;储罐区安装氮封和平衡管,有机储罐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后排入厂区RTO集中废气处理装置,氨水储罐尾气经一级水喷淋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 固废堆场废气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池,高浓度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投配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一沉池”预处理后和低浓度废水混合调节,再通过“一级生化系统+二沉池”进行生化处理,最后经终沉处理后纳管,由绍 (略) 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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