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 (略) 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海 (略) 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 |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 | 海 (略) | 青海 (略) | 项 (略) 河湟新区零碳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375万元;主要建设15万吨工业硅、10万吨多晶硅。 | (一)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零碳发展理念,采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1.污水处理系统设置高盐废水处理站、低盐废水处理、含氟废水处理站、中水处理回用站、清净废水回用系统和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高盐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低盐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回用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含氟废水处理站采用“使用石灰乳对废水进行中和及沉淀处理”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回用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中水处理回用站采用“絮凝除杂、超滤、反渗透脱盐”处理工艺。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多效蒸发系统脱盐”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杂盐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工业盐电解工序综合利用。 2.施工期管道清洗废酸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工业硅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高纯晶硅中水回用装置,硅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硅石冲洗。 3.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多晶硅装置区中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吸附、洗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施工期: 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2.运营期: (1)工业硅地坑卸料粉尘 、转运站粉尘、配料粉尘、 炉顶布料及炉顶排烟粉尘、出炉、浇铸烟粉尘、成品精整加工粉尘、高纯硅粉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2)矿热炉冶炼烟气采用余热锅炉+钠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60m高排气简排放。 (3)三氯氢硅合成硅粉储罐放空废气,采用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冷氢化工序硅粉干燥、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单条生产线设置2套硅粉过滤器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两级还原性碱液填料塔+一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冷氢化渣浆处理系统水解废气经洗涤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还原炉开停炉置换吹扫废气、尾气回收压缩机轴封废气、罐区含氮放空气,通过废气缓冲罐调节气量后,经油封槽进入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5)整理工序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设置滤筒除尘器进行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6)工业盐电解槽开停车、检修、清理废气、氯气处理超压排放废气经两级碱洗塔处理;氯化氢合成开停车、超压排放废气经降膜吸收器、两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废气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7)冷氢化装置生产区、还原装置生产区、还原尾气回收装置、渣浆处理区等区域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用先进、密封性较好设备以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备用天燃气锅炉废气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 (9)餐厨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432吨/年、399吨/年和384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项目运行期间须积极关注国内工业硅冶炼烟气碳捕集及固碳工艺动态,在时机成熟时投运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1.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氯氢化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球罐区、渣浆回收区、化学品库、废渣棚、废气废液处理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2.对还原装置区、精馏反歧化装置区、生活污水集输管线、冷氢化装置区、机修厂房、消防水池和脱盐水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3.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 2.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水收集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青海零碳产业园管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4.化学品库房内设导流槽,库房外设收集池;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储罐区设应急罐;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厂区内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及收集系统,并应设防渗、导流系统,工业硅生产区事故池的有效容积为3767.5m3,多晶硅生产区事故池的有效容积为14780m3,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集中收集至事故池,并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水处理系统应早于主体生产装置开车调试。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暂存于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池,暂存池内废水应及时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实现水系统精细化管理,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1.施工期: 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运营期: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四氯化硅残液、反歧化装置废催化剂、废除硼吸附树脂、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规范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氧器废脱氧催化剂、干燥器废吸附剂、碱洗塔产物、硅粉、硅尘、硅泥、干式高效酸气处理塔废过滤器、污泥、高盐废水蒸发结晶和反渗透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分类堆放,全部综合利用。其中脱氧器废脱氧催化剂、干燥器废吸附剂、干式高效酸气处理塔废过滤器和反渗透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硅尘、硅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硅粉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饮垃圾及油脂经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高效维护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二)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不少于432吨/年、399吨/年和384吨/年。 (二)配合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落实,确保项目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应急事故池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前建成并满足运营要求。加强园区事故水防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非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得排入园区事故水池,严禁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或废水暂存池使用。园区事故水池设置回流泵,及时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得通过事故水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三)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防控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 (四)配合园区管委会,结合规划环评要求,完善包括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在内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园区环境监测站建设,不断提升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互助县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与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工信局、互助县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报告书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红狮半导体有限公司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 (略) 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海 (略) 硅基新材料项目(一期) | 青海零碳产业园区 | 海 (略) | 青海 (略) | 项 (略) 河湟新区零碳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375万元;主要建设15万吨工业硅、10万吨多晶硅。 | (一)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零碳发展理念,采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1.污水处理系统设置高盐废水处理站、低盐废水处理、含氟废水处理站、中水处理回用站、清净废水回用系统和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高盐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浓盐水送蒸发结晶装置。低盐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回用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含氟废水处理站采用“使用石灰乳对废水进行中和及沉淀处理”处理工艺,出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回用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中水处理回用站采用“絮凝除杂、超滤、反渗透脱盐”处理工艺。高含盐废水蒸发结晶装置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多效蒸发系统脱盐”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杂盐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工业盐电解工序综合利用。 2.施工期管道清洗废酸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工业硅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系统排污水用于高纯晶硅中水回用装置,硅石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硅石冲洗。 3.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多晶硅装置区中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吸附、洗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施工期: 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2.运营期: (1)工业硅地坑卸料粉尘 、转运站粉尘、配料粉尘、 炉顶布料及炉顶排烟粉尘、出炉、浇铸烟粉尘、成品精整加工粉尘、高纯硅粉加工粉尘采用集气罩+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2)矿热炉冶炼烟气采用余热锅炉+钠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达到《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60m高排气简排放。 (3)三氯氢硅合成硅粉储罐放空废气,采用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冷氢化工序硅粉干燥、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单条生产线设置2套硅粉过滤器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两级还原性碱液填料塔+一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冷氢化渣浆处理系统水解废气经洗涤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还原炉开停炉置换吹扫废气、尾气回收压缩机轴封废气、罐区含氮放空气,通过废气缓冲罐调节气量后,经油封槽进入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处理。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5)整理工序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设置滤筒除尘器进行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6)工业盐电解槽开停车、检修、清理废气、氯气处理超压排放废气经两级碱洗塔处理;氯化氢合成开停车、超压排放废气经降膜吸收器、两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废气满足《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7)冷氢化装置生产区、还原装置生产区、还原尾气回收装置、渣浆处理区等区域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采用先进、密封性较好设备以减轻无组织废气的影响,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备用天燃气锅炉废气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 (9)餐厨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432吨/年、399吨/年和384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项目运行期间须积极关注国内工业硅冶炼烟气碳捕集及固碳工艺动态,在时机成熟时投运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1.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对氯氢化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球罐区、渣浆回收区、化学品库、废渣棚、废气废液处理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2.对还原装置区、精馏反歧化装置区、生活污水集输管线、冷氢化装置区、机修厂房、消防水池和脱盐水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3.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 2.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水收集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青海零碳产业园管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4.化学品库房内设导流槽,库房外设收集池;储罐四周设置围堰、储罐区设应急罐;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厂区内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及收集系统,并应设防渗、导流系统,工业硅生产区事故池的有效容积为3767.5m3,多晶硅生产区事故池的有效容积为14780m3,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集中收集至事故池,并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水处理系统应早于主体生产装置开车调试。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暂存于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池,暂存池内废水应及时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实现水系统精细化管理,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1.施工期: 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运营期: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四氯化硅残液、反歧化装置废催化剂、废除硼吸附树脂、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规范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氧器废脱氧催化剂、干燥器废吸附剂、碱洗塔产物、硅粉、硅尘、硅泥、干式高效酸气处理塔废过滤器、污泥、高盐废水蒸发结晶和反渗透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分类堆放,全部综合利用。其中脱氧器废脱氧催化剂、干燥器废吸附剂、干式高效酸气处理塔废过滤器和反渗透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利用;硅尘、硅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硅粉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饮垃圾及油脂经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高效维护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二)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确保本项目配套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不少于432吨/年、399吨/年和384吨/年。 (二)配合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落实,确保项目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应急事故池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前建成并满足运营要求。加强园区事故水防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非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得排入园区事故水池,严禁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或废水暂存池使用。园区事故水池设置回流泵,及时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得通过事故水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三)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防控人员、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 (四)配合园区管委会,结合规划环评要求,完善包括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在内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园区环境监测站建设,不断提升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互助县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与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略) 工信局、互助县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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