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共大新县委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
(2022—202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新县委员会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做好2022—2025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兴边富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23〕8号)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前两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持续提高全县公众艾滋病防治、人文关怀和健康促进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条件,深化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巩固阻断经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遏制经性途径传播上升势头,最大限度发现、治疗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减少社会歧视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我县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工作步骤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至2023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24年3月—2025年12月,进一步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攻坚工程结束后,于 2026 年1—2月开展攻坚工程终期评估。三、重点专项工程及要求
2022—2025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工作内容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艾滋病可防可控可治知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教育目标及策略,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积极开发有针对性及通俗易懂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材料,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等判断艾
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知识。
强化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汽车
站、边境出入境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1处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同时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或横幅,放置宣传材料或通过电子屏幕等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信息。强化对住宿、娱乐、美容美发、休闲保健、网吧、按摩、浴足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强化边境乡镇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辖区与越南毗邻的特殊地理位置情况,通过在边境乡镇、村屯要道等显著位置设置中越双语宣传栏、宣传画或宣传横幅等,或对越南经我县来华人员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强化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络体系,推进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格化管理探索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医生、村“两委”干部等基层宣传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宣传覆盖面。
强化农村地区中老年人和校园青年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结合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辖区老年人尤其是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艾滋病防治警示性教育等工作。全面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校园防艾主体责任,引导青年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及防护能力。
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卖淫、嫖娼、吸毒、男性同性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突出艾滋病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
3.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县内主要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网络宣传推送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初中、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负责对所管理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做好城乡社区和养老服
务机构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开展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脱贫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星级旅游饭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作播放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制作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和公益广告。
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旅客、出入境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党校: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教学计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
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
会志愿者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联:负责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履行对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
(二)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任务目标
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员100%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100%实行重点管理并实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至2025年,全县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的被监管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2.工作内容
依法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艾滋病阳性暗娼、嫖客、失访人员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等服务场所
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故意传播艾滋
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依法加大对危害健康、易促进艾滋病传播非法药物的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排查机制,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进一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对药物滥用情况的监测,依法查处非法壮阳药、催情药等。
强化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工作。加强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强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公安、司法部门和监管场所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全员培训。加强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进一步推进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扩大治疗覆盖面。符合治疗条件的建立完善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工作机制,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出监所后得以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治疗及随访管理。
强化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农村地区低档暗娼的管控,积极探索新型综合防控模式,探索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掌握艾滋病传染源动态信息。
3.责任分工
县委政法委:指导公安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人员押送或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负责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负责将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吸毒贩毒人员、失访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公安部门重点管控范围,负责组织实施旅馆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工作,负责会同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和吸毒成瘾者的干预工作,负责对所管理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实施。
司法行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患艾滋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救助等衔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安部门抓获的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
的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负责
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和推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综合预防措施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 0.1%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2.工作内容
对卖淫、嫖娼、吸毒、男性同性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健康教育、减低毒品危害、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消除母婴传播和控制血液传播等综合干预工作。利用指纹、指静脉,“互联网+”等生物标记及新媒体技术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识别、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和追踪,实施线上线下和精准高效综合干预。进一步推进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干预网络体系,强化对农村地区中老年男性人群的综合干预。加强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及吸毒人员等重点传染源管控。探索开展阳性暗娼、嫖客的性伴侣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持续巩固清洁针具交换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成果。进一步扩大非职业暴露预防试点。探索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自我检测工作。强化对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的全程医学指导,及时、规范、科学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提高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推进对夫妻(固定性伴)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健康教育、监测检测、生育治疗等综合干预,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就诊性病病人实施规范化诊断治疗,推进实施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感染者和病人性病筛查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免费为感染者和病人发放安全套。推进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增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以及重点高危人群安全套获得途径。积极探索边境乡镇外籍人员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模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3.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套推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无偿献血、性病防治工作,负责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能力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场所解押、社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向当地或附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协助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转介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负责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综合干预、随访管理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出租屋、公共场所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工作,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和综合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安全套、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督管理,支持和组织在药店开展安全套和艾滋病唾液、尿液等快速检测试剂的营销,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
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登记。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开展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摆放张贴防治艾滋病、禁毒宣传材料、摆放安全套等。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鼓励支持住宿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落实本场所安全套、宣传材料放置等具体工作。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
1.任务目标
落实防治艾滋病教学课时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的任务要求。落实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的任务要求。落实在职教职工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至2025 年,全县青年学生和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上。
2.工作内容
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完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艾滋病疫情进行通报,共同推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教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学校落实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检查内容,压实学校防治艾滋病主体责任。组织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强化对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性健康、性道德、性责任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家庭对学生教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性观念,落实学校防治艾滋病教学课时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学校树立校园艾滋病自主防治意识,发挥好学生团体、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借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设立、培育校园防治艾滋病学生社团,实施校园、班级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检测动员活动,按照自愿检测的原则引导学生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强化对学校教职工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将艾滋病检测项目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探索利用“互联网+”便利性,推进校园艾滋病感染风险自我评估与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校园师生艾滋病防治意识和知晓率。保障感染艾滋病学生医疗、教育、心理健康服务、救助等合法权益。
3.责任分工
县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组织辖区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开展性健康教育和防治艾滋病教育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负责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疫情通报、高危行为干预及校园内咨询和自我检测等综合防治措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学生资助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会商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国家应对艾滋病流行的政策与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共青团:负责依托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组织疾控中心、医院、乡(镇) (略) 等单位的专家进校园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负责依法维护青少年中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职业学校加强对在校生的防治艾滋病教育。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全县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率达100%。
2.工作内容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扩大检测人群覆盖面,促进人群主动检测,最大限度早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和病人。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检测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人群检测的可及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及确保有意愿者及时接受检测服务。
采取多种方式、途径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要进一步强化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全县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PITC)。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期、产期保健妇女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血浆站落实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娱乐、美容美发、按摩、足浴、旅游等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场所经营者落实检测工作。加强戒毒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入监所人员艾滋病检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 扩大艾滋病筛查。加强对艾滋病自检试剂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推动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及病毒基因测序。
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使感染者和病人明确其权利和责任,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优化抗病毒治疗机构布局,巩固以县为单位抗病毒治疗机构全覆盖,探索、推进治疗延伸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和治疗质量。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高效的转介治疗机制,加强抗病毒治疗点与随访单位的信息交流、共享与合作,充分发挥病例报告管理系统的转介平台功能,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获得更加方便快捷的治疗服务。
持续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和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全员培训,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或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的现象发生。将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完善及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队*奖励激励机制及社会组织参与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缩短新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从初筛到确证到治疗的时间。加强对新发现病例的治疗,规范治疗全过程依从性教育。进一步扩大中西医结合治疗范围,不断完善诊治方案,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逐年增长。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提高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死率。
强化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未治疗病例进行查访追踪,降低病例脱失率,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
3.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实施方案,负责艾滋病检测和治疗体系建设、扩大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工作,负责将艾滋病检测咨询纳入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娱乐、旅游、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及流动性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检测,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公安部门管理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告知、治疗、转介等医学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患艾滋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
教人员名单等信息,供医疗部门开展检测、告知、治疗、转介等
医学管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和公共文化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旅游企业和单位加强对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及流动性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将艾滋病检测纳入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初中及以上校园内自我检测措施落实,
探索开展试点,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
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艾滋病医疗保障,并与国家艾滋病公共
卫生项目相衔接,落实已参保感染者和病人医保待遇,将艾滋病
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海关部门: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检测,对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县、乡、村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率
达95%以上,乡(镇) (略) 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
2.工作内容
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和村(居)委会协助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辖区防治艾滋病组织协调管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责任人,推进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逐步实施防治艾滋病网格化管理。根据辖区
疫情形势及特点,加强乡、村两级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及艾滋
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乡(镇) (略) 、村卫生室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不断提高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强化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宣传教育、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病例随访管理工作。
强化对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员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确保村民每年每户接受不低于1次的入户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
强化基层人才队*建设,提升防治队*能力及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防治队*建设,充实防治工作队*,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宣传教育,结合基层文化建设,探索基层防治艾滋病新模式,开展居民基本情况和高危人群摸底调查及重点场所排查,对重点人群实施综合干预及咨询检测。
3.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旅馆业、出租屋和娱乐服
务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配合完成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
的摸底调查和干预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基层防
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指导基层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放置安全套及防艾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治知识纳入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需科目学台,健全全县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推进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并促进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2.工作内容
整合科技资源,针对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技术支撑条件与能力建设,健全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协助自治区开发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积极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依托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推动国内及国际相关科技合作,促进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 (略) 的推广应用示范,为降低艾滋病感染率,提高感染性和病人生存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3.责任分工
县工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
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将艾滋病科学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立项的科技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平台建设、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方案,负责艾滋病防治技术及经验的推广与应用普及,负责协同工信部门做好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先把具备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或优先列入自治区高科技产业化项目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建设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创新性的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提供政策指导。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及联防联控机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实施分类指导,逐级明确攻坚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卫生健康部门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牵头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艾滋病工作实际,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浆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建设,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员队*培训,提高防治艾滋病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攻坚工程工作要求,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防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县级制定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对各乡(镇)的考核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确保攻坚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 年)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部署,推动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在我县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艾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导向、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分党政线、部门线和卫生健康线。党政线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部门线的考核对象为县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线的考核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及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明确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党政线主要考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艾滋病工作负总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统筹推进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三)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和专业队*建设情况。
(四)攻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部门线主要考核县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制定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攻坚工程各专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卫生健康线主要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党委和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履行卫生健康部门职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统筹协调攻坚工程日常工作情况。
(二)攻坚工程各专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救治、随访管理情况。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情况。
(五)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县防艾委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开展年
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县防艾委审定。
第十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下列方法:
(一)日常评估。加强艾滋病疫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等日常工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分析评估, 对各乡(镇)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评估。针对艾滋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异常的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查与核查。
(二)年度考核。采取自查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各乡(镇)对照目标任务及年度考核评估方案,于每年年底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报县防艾委办公室。防艾委办公室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对所有乡(镇)进行核查。
(三)县防艾委成员单位采取部门自查、报送年度履职报告的方式进行考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县防艾委对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各乡(镇)的考核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按有关规定统筹考评。
第十二条对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成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各乡(镇)和县防艾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
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优先安排年度艾滋病防治“以奖代补”资金,优先推荐安排国家相应的发展项目。
第十三条 对未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取消年度艾滋病防治“以奖代补”资金安排资格,从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县防艾委成员单位,县防艾委将进行提醒警告,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对攻坚工程终期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县防艾委和各乡(镇)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增加考核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坚决防止干扰考核工作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
级具体的考核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防艾委办公室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中共大新县委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
(2022—202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新县委员会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做好2022—2025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兴边富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23〕8号)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巩固前两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成果,持续提高全县公众艾滋病防治、人文关怀和健康促进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条件,深化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成效,巩固阻断经输血传播和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果,遏制经性途径传播上升势头,最大限度发现、治疗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减少社会歧视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我县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工作步骤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至2023年12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24年3月—2025年12月,进一步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攻坚工程结束后,于 2026 年1—2月开展攻坚工程终期评估。三、重点专项工程及要求
2022—2025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防治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8个专项工程。
(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工作内容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艾滋病可防可控可治知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教育目标及策略,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积极开发有针对性及通俗易懂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材料,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等判断艾
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知识。
强化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汽车
站、边境出入境口岸、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1处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同时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或横幅,放置宣传材料或通过电子屏幕等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信息。强化对住宿、娱乐、美容美发、休闲保健、网吧、按摩、浴足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及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强化边境乡镇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辖区与越南毗邻的特殊地理位置情况,通过在边境乡镇、村屯要道等显著位置设置中越双语宣传栏、宣传画或宣传横幅等,或对越南经我县来华人员实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强化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络体系,推进基层防治艾滋病宣传网格化管理探索工作。充分利用乡村医生、村“两委”干部等基层宣传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宣传覆盖面。
强化农村地区中老年人和校园青年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结合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辖区老年人尤其是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艾滋病防治警示性教育等工作。全面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校园防艾主体责任,引导青年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及防护能力。
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卖淫、嫖娼、吸毒、男性同性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突出艾滋病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
3.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县内主要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网络宣传推送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初中、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负责对所管理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做好城乡社区和养老服
务机构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开展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脱贫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星级旅游饭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作播放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地制作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和公益广告。
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旅客、出入境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党校: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教学计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
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
会志愿者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联:负责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履行对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
(二)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1.任务目标
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员100%立案侦查;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100%实行重点管理并实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至2025年,全县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民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入监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检测率达100%;符合治疗条件的被监管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离所、出监的转介率达100%。
2.工作内容
依法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艾滋病阳性暗娼、嫖客、失访人员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等服务场所
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故意传播艾滋
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依法加大对危害健康、易促进艾滋病传播非法药物的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排查机制,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进一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对药物滥用情况的监测,依法查处非法壮阳药、催情药等。
强化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工作。加强对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强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公安、司法部门和监管场所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全员培训。加强新收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艾滋病检测。进一步推进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扩大治疗覆盖面。符合治疗条件的建立完善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工作机制,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出监所后得以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治疗及随访管理。
强化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农村地区低档暗娼的管控,积极探索新型综合防控模式,探索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掌握艾滋病传染源动态信息。
3.责任分工
县委政法委:指导公安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防治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以及故意传播艾滋病、利用感染者和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抓获的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人员押送或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负责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负责将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人员、吸毒贩毒人员、失访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公安部门重点管控范围,负责组织实施旅馆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工作,负责会同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安全套推广使用和吸毒成瘾者的干预工作,负责对所管理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实施。
司法行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患艾滋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救助等衔接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安部门抓获的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
的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抗病毒治疗,负责
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和推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接受综合预防措施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低于2020年水平。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 0.1%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2.工作内容
对卖淫、嫖娼、吸毒、男性同性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健康教育、减低毒品危害、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消除母婴传播和控制血液传播等综合干预工作。利用指纹、指静脉,“互联网+”等生物标记及新媒体技术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识别、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和追踪,实施线上线下和精准高效综合干预。进一步推进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干预网络体系,强化对农村地区中老年男性人群的综合干预。加强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阳性卖淫嫖娼及吸毒人员等重点传染源管控。探索开展阳性暗娼、嫖客的性伴侣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持续巩固清洁针具交换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成果。进一步扩大非职业暴露预防试点。探索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自我检测工作。强化对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的全程医学指导,及时、规范、科学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提高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推进对夫妻(固定性伴)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健康教育、监测检测、生育治疗等综合干预,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就诊性病病人实施规范化诊断治疗,推进实施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感染者和病人性病筛查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免费为感染者和病人发放安全套。推进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增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以及重点高危人群安全套获得途径。积极探索边境乡镇外籍人员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模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3.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套推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无偿献血、性病防治工作,负责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能力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场所解押、社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向当地或附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协助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转介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负责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综合干预、随访管理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出租屋、公共场所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工作,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和综合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安全套、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督管理,支持和组织在药店开展安全套和艾滋病唾液、尿液等快速检测试剂的营销,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
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登记。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开展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摆放张贴防治艾滋病、禁毒宣传材料、摆放安全套等。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鼓励支持住宿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落实本场所安全套、宣传材料放置等具体工作。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
1.任务目标
落实防治艾滋病教学课时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的任务要求。落实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的任务要求。落实在职教职工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防治艾滋病专题教育讲座。至2025 年,全县青年学生和在职教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上。
2.工作内容
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完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艾滋病疫情进行通报,共同推进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教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学校落实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健康工作检查内容,压实学校防治艾滋病主体责任。组织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资料。强化对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性健康、性道德、性责任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家庭对学生教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性观念,落实学校防治艾滋病教学课时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学校树立校园艾滋病自主防治意识,发挥好学生团体、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借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治艾滋病志愿组织,设立、培育校园防治艾滋病学生社团,实施校园、班级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和检测动员活动,按照自愿检测的原则引导学生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强化对学校教职工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将艾滋病检测项目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探索利用“互联网+”便利性,推进校园艾滋病感染风险自我评估与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校园师生艾滋病防治意识和知晓率。保障感染艾滋病学生医疗、教育、心理健康服务、救助等合法权益。
3.责任分工
县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防治艾滋病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组织辖区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开展性健康教育和防治艾滋病教育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负责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疫情通报、高危行为干预及校园内咨询和自我检测等综合防治措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学生资助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会商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国家应对艾滋病流行的政策与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共青团:负责依托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组织疾控中心、医院、乡(镇) (略) 等单位的专家进校园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负责依法维护青少年中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职业学校加强对在校生的防治艾滋病教育。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感染者和病人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通过扩大艾滋病检测推动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全县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检测比例均达90%以上;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率达100%。
2.工作内容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扩大检测人群覆盖面,促进人群主动检测,最大限度早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和病人。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检测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提高人群检测的可及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及确保有意愿者及时接受检测服务。
采取多种方式、途径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要进一步强化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全县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PITC)。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期、产期保健妇女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血浆站落实艾滋病核酸检测全覆盖。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娱乐、美容美发、按摩、足浴、旅游等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场所经营者落实检测工作。加强戒毒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入监所人员艾滋病检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 扩大艾滋病筛查。加强对艾滋病自检试剂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推动开展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的溯源调查及病毒基因测序。
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使感染者和病人明确其权利和责任,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优化抗病毒治疗机构布局,巩固以县为单位抗病毒治疗机构全覆盖,探索、推进治疗延伸点建设。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和治疗质量。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高效的转介治疗机制,加强抗病毒治疗点与随访单位的信息交流、共享与合作,充分发挥病例报告管理系统的转介平台功能,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获得更加方便快捷的治疗服务。
持续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和预防职业暴露知识全员培训,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或拒绝诊治感染者和病人的现象发生。将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管理,完善及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补偿机制。鼓励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队*奖励激励机制及社会组织参与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缩短新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从初筛到确证到治疗的时间。加强对新发现病例的治疗,规范治疗全过程依从性教育。进一步扩大中西医结合治疗范围,不断完善诊治方案,接受中医药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逐年增长。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提高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有效降低艾滋病病死率。
强化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未治疗病例进行查访追踪,降低病例脱失率,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
3.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实施方案,负责艾滋病检测和治疗体系建设、扩大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工作,负责将艾滋病检测咨询纳入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对娱乐、旅游、美容美发、按摩等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及流动性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检测,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公安部门管理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告知、治疗、转介等医学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患艾滋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
教人员名单等信息,供医疗部门开展检测、告知、治疗、转介等
医学管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和公共文化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旅游企业和单位加强对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及流动性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将艾滋病检测纳入重点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
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初中及以上校园内自我检测措施落实,
探索开展试点,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新生入学体检选择性检查项目。
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艾滋病医疗保障,并与国家艾滋病公共
卫生项目相衔接,落实已参保感染者和病人医保待遇,将艾滋病
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海关部门: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检测,对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
1.任务目标
至2025年,全县县、乡、村级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率
达95%以上,乡(镇) (略) 设立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95%以上。
2.工作内容
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和村(居)委会协助落实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辖区防治艾滋病组织协调管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责任人,推进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范建设,逐步实施防治艾滋病网格化管理。根据辖区
疫情形势及特点,加强乡、村两级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及艾滋
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乡(镇) (略) 、村卫生室为技术支撑的基层艾滋病防治网络,不断提高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综合能力,强化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宣传教育、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摸底调查和干预、病例随访管理工作。
强化对农村防治艾滋病宣传员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估,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确保村民每年每户接受不低于1次的入户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
强化基层人才队*建设,提升防治队*能力及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防治队*建设,充实防治工作队*,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宣传教育,结合基层文化建设,探索基层防治艾滋病新模式,开展居民基本情况和高危人群摸底调查及重点场所排查,对重点人群实施综合干预及咨询检测。
3.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基层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旅馆业、出租屋和娱乐服
务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整治,配合完成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
的摸底调查和干预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基层防
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指导基层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放置安全套及防艾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治知识纳入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需科目学台,健全全县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推进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并促进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2.工作内容
整合科技资源,针对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技术支撑条件与能力建设,健全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协助自治区开发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治疗艾滋病方药,积极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依托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推动国内及国际相关科技合作,促进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 (略) 的推广应用示范,为降低艾滋病感染率,提高感染性和病人生存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3.责任分工
县工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
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将艾滋病科学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立项的科技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平台建设、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方案,负责艾滋病防治技术及经验的推广与应用普及,负责协同工信部门做好防治艾滋病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先把具备条件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或优先列入自治区高科技产业化项目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建设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预防、诊断、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创新性的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提供政策指导。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及联防联控机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实施分类指导,逐级明确攻坚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卫生健康部门和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牵头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队*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防治艾滋病工作实际,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浆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建设,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必要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人员队*培训,提高防治艾滋病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投入机制,保障防治经费。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攻坚工程工作要求,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防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县级制定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对各乡(镇)的考核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确保攻坚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
大新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 年)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部署,推动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22—2025年)(以下简称攻坚工程)在我县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艾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导向、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分党政线、部门线和卫生健康线。党政线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部门线的考核对象为县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线的考核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及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明确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党政线主要考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艾滋病工作负总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统筹推进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三)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和专业队*建设情况。
(四)攻坚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部门线主要考核县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制定防治艾滋病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攻坚工程各专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卫生健康线主要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党委和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履行卫生健康部门职责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统筹协调攻坚工程日常工作情况。
(二)攻坚工程各专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救治、随访管理情况。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情况。
(五)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县防艾委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开展年
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县防艾委审定。
第十条 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采取下列方法:
(一)日常评估。加强艾滋病疫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等日常工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分析评估, 对各乡(镇)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评估。针对艾滋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异常的单位,采取不定期抽查与核查。
(二)年度考核。采取自查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各乡(镇)对照目标任务及年度考核评估方案,于每年年底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报县防艾委办公室。防艾委办公室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对所有乡(镇)进行核查。
(三)县防艾委成员单位采取部门自查、报送年度履职报告的方式进行考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县防艾委对攻坚工程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各乡(镇)的考核纳入县级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按有关规定统筹考评。
第十二条对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成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各乡(镇)和县防艾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
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优先安排年度艾滋病防治“以奖代补”资金,优先推荐安排国家相应的发展项目。
第十三条 对未完成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取消年度艾滋病防治“以奖代补”资金安排资格,从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县防艾委成员单位,县防艾委将进行提醒警告,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对攻坚工程终期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 县防艾委和各乡(镇)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增加考核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坚决防止干扰考核工作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
级具体的考核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防艾委办公室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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