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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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东源县涧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经研究, 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涧头镇镇区、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污水管网完善以及未进行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的49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设计及施工,具体为完成各村配套大小污水处理设施共160座(套)、完成各村配套污水管网共计82315米、完成入户井1610个、检查井706个和泵站1座等辅助设施建设。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784.53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320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43万元、预备费用344.05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概算〔2023〕003)。
  六、请按照《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2〕118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东源县涧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对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经研究, 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涧头镇镇区、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污水管网完善以及未进行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的49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设计及施工,具体为完成各村配套大小污水处理设施共160座(套)、完成各村配套污水管网共计82315米、完成入户井1610个、检查井706个和泵站1座等辅助设施建设。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784.53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320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43万元、预备费用344.05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概算〔2023〕003)。
  六、请按照《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2〕118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河源市东源县新丰江库区涧头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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