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豫庆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豫庆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双优产业园新中博4号楼 | 开封豫庆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6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打磨废气经侧吸风收集后由自带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经水幕除尘处理后,喷漆及烘干废气进入RCO催化燃烧装置,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苯+二*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汽车制造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涂装绩效A级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烟气循环+低氮燃烧+8m排气筒排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内化粪池后,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循环水定期排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废砂纸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厂家更换回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豫庆 (略) 年生产加工50万件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双优产业园新中博4号楼 | 开封豫庆 (略) | 河南 (略) | 该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6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打磨废气经侧吸风收集后由自带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经水幕除尘处理后,喷漆及烘干废气进入RCO催化燃烧装置,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苯+二*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汽车制造业)、《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涂装绩效A级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烟气循环+低氮燃烧+8m排气筒排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园区内化粪池后,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循环水定期排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废砂纸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厂家更换回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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