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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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118号

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YM0JL2N

住址:金坛区金城镇后阳村委东时干42号

经营者:焦灯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6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购置相关设备,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7张;《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与袁国芳、褚息忠、段福元签订的租地协议各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YM0JL2N

住址:金坛区金城镇后阳村委东时干42号

经营者:焦灯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6月1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购置相关设备,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6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6月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7张;《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与袁国芳、褚息忠、段福元签订的租地协议各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金城童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经营者焦灯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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