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安泰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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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安泰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安泰 (略)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湖社区延龙路72号九天银河产业园2栋7层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安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安泰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湖社区延龙路72号九天银河产业园2栋7层厂房建设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其中,年产肿瘤电场治疗仪1000台;年产电极片2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依托九天银河产业园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点胶及烘干废气、检验废气等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焊接,点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一起汇入集气管道,再经活性炭箱处理后一起通过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纯水机、点胶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80-85dB(A)。设备经减振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交废品回收站处置;纯水制备滤材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外排;废胶桶、质检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安泰 (略)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湖社区延龙路72号九天银河产业园2栋7层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安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安泰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尖山湖社区延龙路72号九天银河产业园2栋7层厂房建设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其中,年产肿瘤电场治疗仪1000台;年产电极片20万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依托九天银河产业园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点胶及烘干废气、检验废气等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焊接,点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一起汇入集气管道,再经活性炭箱处理后一起通过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纯水机、点胶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80-85dB(A)。设备经减振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交废品回收站处置;纯水制备滤材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外排;废胶桶、质检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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