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蒙浩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鄂尔多斯市蒙浩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00吨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兰嘎线南3公里,阿小公路北1.4公里处;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924㎡,主体结构为砖混钢结构,拟建设面积为14934㎡。主要建设办公室421㎡(包括:宿舍、伙房、餐厅、洗浴、洗漱、卫生);粉状肥生产车间6000㎡(三层);液态肥生产车间4563㎡(三层);有机无机复混肥仓库2000㎡;露天化粪池1950㎡。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周期:工期为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34.2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取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对流动人口、施工机械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施工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可以约束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联系。
(二)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昂很巴雅尔*
邮箱:*@*q.com
(略) (略)
2023年6月2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0000吨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兰嘎线南3公里,阿小公路北1.4公里处;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924㎡,主体结构为砖混钢结构,拟建设面积为14934㎡。主要建设办公室421㎡(包括:宿舍、伙房、餐厅、洗浴、洗漱、卫生);粉状肥生产车间6000㎡(三层);液态肥生产车间4563㎡(三层);有机无机复混肥仓库2000㎡;露天化粪池1950㎡。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周期:工期为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834.2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取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对流动人口、施工机械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施工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可以约束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联系。
(二)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昂很巴雅尔*
邮箱:*@*q.com
(略) (略)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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