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临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临川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临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临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 (略) 年产100万套马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字[2023]13号 | 2023.6.7 |
2 | 关于《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字[2023]14号 | 2023.6.25 |
临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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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 (略) 年产100万套马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字[2023]13号 | 2023.6.7 |
2 | 关于《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字[2023]14号 | 202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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