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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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二品一标”发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提档升级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略) 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略)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农产品品牌认证标志标识企业 (略) 前列,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 (略) 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略) 乡村振兴。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略) 财政下达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236万元。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资金主要对全区2022年以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与续展及参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助。项目资金补助分配如下:2022年度“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及参展补贴资金共计140万元,20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报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补贴46万元,20 (略) 级标准化建设项目50万元(项目单独申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对2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上报信息量在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各2万元,补助比例按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总数的30%左右确定。

2.对2023年新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的企业给予补助。每 (略) 级补助10万元。

(二)“二品一标”认证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政府明文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略)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机产品,按认证产品个数对其所属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给予补助。2022年申报但因疫情原因推迟获得“二品一标”证书的(截止2023年2月28日)。

2.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时完成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续展任务的农产生产经营主体,按认证产品个数予以补贴。

3.对2022年参加部、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参加企业的个数予以补贴。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2023年全区新增5个 (略) 场经营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准出自检合格后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二品一标”补贴

1.对新获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续展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因疫情防控原因2022年申报推迟到2023年获得绿色食品新认证和续展的绿色食品,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2.对上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3. (略) 、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围的,且在证书1年有效期满后,申请延续使用并按规定通过复审的有机产品,按每个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4.对参加部、省组织的包括全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博览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地标展、省内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每次补助2万元或3万元。(展会 (略) 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 (略) 外的补助3万元)。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

1.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区排名前30%左右的监管站每个监管站予以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对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使用排名位于全区前30%左右上传天数较多且长期运营的种植业企业,对于全区排名第一的屠宰企业、水产企业和畜禽企业每个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略) 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安排,2023年,我区将新建5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每个农业标准生产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

五、有关事项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凡发现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取消本年度财政补贴,并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补贴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获得补贴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确保质量安全,努力 (略) 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附件:1.2022年江夏区“二品一标”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2年江夏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及追溯制度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为认真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二品一标”发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提档升级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略) 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略) 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农产品品牌认证标志标识企业 (略) 前列,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 (略) 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略) 乡村振兴。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略) 财政下达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236万元。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资金主要对全区2022年以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与续展及参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助。项目资金补助分配如下:2022年度“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及参展补贴资金共计140万元,20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报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补贴46万元,20 (略) 级标准化建设项目50万元(项目单独申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对2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上报信息量在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各2万元,补助比例按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总数的30%左右确定。

2.对2023年新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的企业给予补助。每 (略) 级补助10万元。

(二)“二品一标”认证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政府明文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略)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机产品,按认证产品个数对其所属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给予补助。2022年申报但因疫情原因推迟获得“二品一标”证书的(截止2023年2月28日)。

2.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时完成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续展任务的农产生产经营主体,按认证产品个数予以补贴。

3.对2022年参加部、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参加企业的个数予以补贴。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2023年全区新增5个 (略) 场经营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准出自检合格后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二品一标”补贴

1.对新获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续展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因疫情防控原因2022年申报推迟到2023年获得绿色食品新认证和续展的绿色食品,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2.对上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3. (略) 、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围的,且在证书1年有效期满后,申请延续使用并按规定通过复审的有机产品,按每个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4.对参加部、省组织的包括全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博览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地标展、省内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每次补助2万元或3万元。(展会 (略) 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 (略) 外的补助3万元)。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

1.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区排名前30%左右的监管站每个监管站予以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对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使用排名位于全区前30%左右上传天数较多且长期运营的种植业企业,对于全区排名第一的屠宰企业、水产企业和畜禽企业每个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略) 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安排,2023年,我区将新建5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每个农业标准生产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

五、有关事项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凡发现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取消本年度财政补贴,并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补贴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获得补贴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确保质量安全,努力 (略) 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附件:1.2022年江夏区“二品一标”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2年江夏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及追溯制度补贴资金分配表。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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