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锦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锦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黄京坑百顺街10号104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黄江镇黄京坑百顺街10号104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8′38.222″;北纬:22°52′55.4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66P422。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购物袋、连卷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共有员工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吹膜、印刷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锦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黄京坑百顺街10号104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黄江镇黄京坑百顺街10号104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8′38.222″;北纬:22°52′55.4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666P422。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购物袋、连卷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共有员工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吹膜、印刷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用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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