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盘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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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盘古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城关镇乡后寨村干坝组(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安顺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总占地面积为81076.56m2,为技改项目,其中给水厂利用原“普定县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普定县黄桶水厂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场地作为项目生产、办公用地,不新增占地;污水处理厂利用原“普定县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场地作为项目生产、办公用地,新增人工湿地1座(占地40538.28m2)。本技改项目完成后,给水厂规模为3万吨/d,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于水厂、污水处理厂:1.通过采取物料遮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场地临时拦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居民已经建成的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安装废包料与旧设备拆除的旧设备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剩余土石方由施工方运至当地合法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废油漆桶经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4.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

对于管线工程:1、施工过程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加强运输管理,做好材料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防散失、防泄漏措施;粉料应设置简易工棚储存,严禁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做到合理堆放,控制施工扬尘。2、在各段管线边设置相应容积的沉淀池,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管路复绿后洒水,其余未利用部分经沉淀后进入 (略) 政管网;施工期结束后,沉淀池进行生态恢复措施。3.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对50m以内的噪声敏感点(医院、学校),须设置临时声屏障(如木板或铁板声屏障);注意机械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给水厂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改良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吸走运输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即普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气水反冲洗滤池废水经排水池处理后回流至配水井作为原水进行生产,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废水(即格栅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机房冲洗废水等),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工程粗格栅的前池,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污水处理厂技改后工艺为: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型氧化沟—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渠—计量井—人工湿地,项目技改完成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管,接入政府修建的排污管网排至夜郎湖普定电站大坝下游(三岔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化验室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进行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给水厂通过及时清理、处置污泥,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污泥脱水产生的恶臭;设置抽油烟机将食堂油烟排出室外。污水处理厂对其产生臭气的污染源采取密闭措施,污泥贮泥池加设盖板及全流程生物除臭法,在厂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恶臭的影响,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H2S和NH3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远离办公生活区区域和居民点,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加强项目区绿化建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置。给水厂产生的沉淀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给水厂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沉砂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处理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为危险废物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否则按一般固 (略) 绿色动力焚烧发电厂处置。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城关镇乡后寨村干坝组(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安顺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总占地面积为81076.56m2,为技改项目,其中给水厂利用原“普定县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普定县黄桶水厂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场地作为项目生产、办公用地,不新增占地;污水处理厂利用原“普定县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场地作为项目生产、办公用地,新增人工湿地1座(占地40538.28m2)。本技改项目完成后,给水厂规模为3万吨/d,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于水厂、污水处理厂:1.通过采取物料遮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场地临时拦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居民已经建成的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安装废包料与旧设备拆除的旧设备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尽量回填,不能回填剩余土石方由施工方运至当地合法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废油漆桶经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4.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

对于管线工程:1、施工过程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加强运输管理,做好材料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防散失、防泄漏措施;粉料应设置简易工棚储存,严禁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做到合理堆放,控制施工扬尘。2、在各段管线边设置相应容积的沉淀池,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管路复绿后洒水,其余未利用部分经沉淀后进入 (略) 政管网;施工期结束后,沉淀池进行生态恢复措施。3.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对50m以内的噪声敏感点(医院、学校),须设置临时声屏障(如木板或铁板声屏障);注意机械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给水厂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改良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吸走运输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即普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气水反冲洗滤池废水经排水池处理后回流至配水井作为原水进行生产,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废水(即格栅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机房冲洗废水等),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工程粗格栅的前池,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污水处理厂技改后工艺为: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2/O型氧化沟—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渠—计量井—人工湿地,项目技改完成后,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管,接入政府修建的排污管网排至夜郎湖普定电站大坝下游(三岔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化验室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 (略) 进行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给水厂通过及时清理、处置污泥,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污泥脱水产生的恶臭;设置抽油烟机将食堂油烟排出室外。污水处理厂对其产生臭气的污染源采取密闭措施,污泥贮泥池加设盖板及全流程生物除臭法,在厂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恶臭的影响,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H2S和NH3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远离办公生活区区域和居民点,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垫;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加强项目区绿化建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置。给水厂产生的沉淀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给水厂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沉砂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处理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为危险废物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否则按一般固 (略) 绿色动力焚烧发电厂处置。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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