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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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点

翠湖六路与五松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苏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位于翠湖六路与五松山大道交叉口,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生产车间、*类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罐区、*类仓库、*类仓库、氧化剂仓库等储运工程,供热供电等公用工程,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在*类车间安装蒸馏塔、混合釜等设备,建设1条电子级异*醇精馏纯化生产线(产能为15000吨/年),1条电子级纯化类产品生产线(产能为6000吨/年),2条剥离液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0吨/年),2条清洗剂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8000吨/年),3条OEM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9000吨/年);在*类车间安装混合釜、预混罐等设备,建设5条清洗剂及蚀刻液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32000吨/年)、1条显影液产品生产线(产能为10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苏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类车间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类车间产生的工艺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性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洗桶房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危废库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胶黏剂产品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废水收集输送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周转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收集池,经调节+芬顿氧化+A/O+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废包装材料、洗釜废液、废滤渣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检测废液、物化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储罐区、*类仓库、*类仓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点

翠湖六路与五松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苏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位于翠湖六路与五松山大道交叉口,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生产车间、*类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罐区、*类仓库、*类仓库、氧化剂仓库等储运工程,供热供电等公用工程,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在*类车间安装蒸馏塔、混合釜等设备,建设1条电子级异*醇精馏纯化生产线(产能为15000吨/年),1条电子级纯化类产品生产线(产能为6000吨/年),2条剥离液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0吨/年),2条清洗剂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8000吨/年),3条OEM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9000吨/年);在*类车间安装混合釜、预混罐等设备,建设5条清洗剂及蚀刻液类产品生产线(产能共计32000吨/年)、1条显影液产品生产线(产能为10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苏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类车间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类车间产生的工艺酸性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性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机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洗桶房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危废库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胶黏剂产品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废水收集输送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周转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收集池,经调节+芬顿氧化+A/O+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废包装材料、洗釜废液、废滤渣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检测废液、物化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纯水制备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储罐区、*类仓库、*类仓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博洋微电子(铜陵)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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