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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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略) 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号),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县域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官兵;

  (三)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 (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2.2023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合计不低于960元/人)。

  3.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5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 (略) 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与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两委1名工作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有关人员名单请于10月1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基金科,邮箱:*@*63.com)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培训、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教育、民政、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卫健部门:负责共同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项目,依托电子健康卡及医保电子凭证,打造新型的诊疗结算模式, (略) 统一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等问题,打通群众就医堵点。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县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等)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2年10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零星调整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文旅部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等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工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人员及家属参保缴费。

  武警中队:负责在尤武警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银保监、金融部门和保险机构:银保监、金融部门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资质运营备案管理;各保险机构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并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达90%,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以上。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采取有效举措,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效能督查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尤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

  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尤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胡凤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玲(县财政局)

  温荣信(县税务局)

  邱华务(尤溪医保局)

  黄思来(县政府办)

  成员:谢有彬(县财政局)

  彭来发(县税务局)

  姜能孙(尤溪医保局)

  林文杰(县民政局)

  肖丽丽(县人社局)

  郑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郑明波(县文旅局)

  胡玉源(县卫健局)

  严家耀(县退役军人局)

  林 川(县审计局)

  廖之普(开发区管委会)

  郭维仪(县金融办)

  潘世锋(县残联)

  曾肖山(县武警中队)

  陈利局(县银保监组)

  陈增伟(县融媒体中心)

  王其量(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

  陈其盛( (略) )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来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姜能孙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

  附件2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单位:人

乡 镇

2022年度参保人数

(截止2022年9月21日)

2023年参保应完成任务数

城关镇

28487

28543

梅仙镇

30121

30181

西滨镇

21660

21703

洋中镇

25004

25054

新阳镇

40490

40571

管前镇

23340

23387

西城镇

42623

42708

联合镇

18232

18268

汤川乡

14603

14632

溪尾乡

12292

12317

中仙镇

30302

30363

台溪乡

29221

29279

坂面镇

31834

31898

八字桥乡

11386

11409

尤溪口镇

649

650

合计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略) 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号),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县域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尤武警官兵;

  (三)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五) (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2.2023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合计不低于960元/人)。

  3.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 (略) 网上办事大厅(http://**)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六、基金对账与上解

  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每月5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 (略) 财政专户。

  七、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有序衔接,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信息。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与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衔接工作,指定村(居)两委1名工作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审核对账、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有关人员名单请于10月1 (略) 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基金科,邮箱:*@*63.com)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维护,提供系统支持、参保录入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培训、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及时发送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给税务部门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已缴费信息,根据教育、民政、农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比对并反馈,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资助参保,做好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确保个人缴费资金及各级补助配套资金及时上解。

  卫健部门:负责共同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项目,依托电子健康卡及医保电子凭证,打造新型的诊疗结算模式, (略) 统一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等问题,打通群众就医堵点。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通知我县公立、私立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等)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2022年10月30日前提供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给医保部门,并根据医保部门反馈的参保信息和税务部门反馈的缴费信息进度,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零星调整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文旅部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等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工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人员及家属参保缴费。

  武警中队:负责在尤武警官兵的参保信息录入,并与税务部门做好缴费衔接。

  审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银保监、金融部门和保险机构:银保监、金融部门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资质运营备案管理;各保险机构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同步做好“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政策宣传、理赔服务工作,并制定操作性强的保险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标准,优化理赔服务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并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达90%,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以上。

  (三)落实经费、保障推进

  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医保基金征收的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及时结算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四)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县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采取有效举措,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效能督查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将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尤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

  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尤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胡凤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玲(县财政局)

  温荣信(县税务局)

  邱华务(尤溪医保局)

  黄思来(县政府办)

  成员:谢有彬(县财政局)

  彭来发(县税务局)

  姜能孙(尤溪医保局)

  林文杰(县民政局)

  肖丽丽(县人社局)

  郑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郑明波(县文旅局)

  胡玉源(县卫健局)

  严家耀(县退役军人局)

  林 川(县审计局)

  廖之普(开发区管委会)

  郭维仪(县金融办)

  潘世锋(县残联)

  曾肖山(县武警中队)

  陈利局(县银保监组)

  陈增伟(县融媒体中心)

  王其量(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

  陈其盛( (略) )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来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姜能孙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

  附件2

  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单位:人

乡 镇

2022年度参保人数

(截止2022年9月21日)

2023年参保应完成任务数

城关镇

28487

28543

梅仙镇

30121

30181

西滨镇

21660

21703

洋中镇

25004

25054

新阳镇

40490

40571

管前镇

23340

23387

西城镇

42623

42708

联合镇

18232

18268

汤川乡

14603

14632

溪尾乡

12292

12317

中仙镇

30302

30363

台溪乡

29221

29279

坂面镇

31834

31898

八字桥乡

11386

11409

尤溪口镇

649

65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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